关于罪犯卢朗次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情况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要求,现对以下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自2023年12月27日起至2023年12月29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提请单位
|
姓名
|
出生年月
|
罪名
|
原判刑期
|
暂予监外执行事由
|
病情诊断结果
|
1
|
女子监狱
|
卢朗次
|
1974年7月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三年二个月
|
保外就医
|
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第十四条
|
对以上案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591-87020169 ,0591-87020070,0591-87020050。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