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吴用喜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情况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要求,现对以下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自2024年3月26日起至2024年3月28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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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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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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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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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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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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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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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诊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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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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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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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用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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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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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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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已减为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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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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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第五条第1项、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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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上案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591-87020169 ,0591-87020070,0591-87020050。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