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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肖杨华、何晓明、刘毅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情况公示

来源:刑罚执行处 时间: 2024-05-06 15:44 阅读:{{pvCount}}次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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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肖杨华、何晓明、刘毅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情况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要求,现对以下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自202457日起至202459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提请单位

姓名

出生年月

罪名

原判刑期

暂予监外执行事由

病情诊断结果

1

宁德监狱

肖杨华

1957年5月

走私

普通货物

五年八个月

保外就医

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第六条

2

龙岩监狱

何晓明

1963年3月

贪污、受贿

十二年六个月

保外就医

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第七条第1项

3

闽江监狱

刘毅

1979年5月

贩卖毒品

十五年

保外就医

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第十四条

对以上案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591-87020169 0591-870200700591-87020050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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