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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要求,现对以下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自2025年3月3日起至2025年3月5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提请单位
姓名
出生年月
罪名
原判刑期
暂予监外执行事由
1
洛江监狱
潘巫达
1960年7月
拐卖儿童
五年
生活不能自理
对以上案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591-87020169 ,0591-87020070,0591-87020050。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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