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车贵明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情况公示
来源:刑罚执行处 时间:2025-11-05 18:1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要求,现对以下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自2025年11月6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提请单位

姓名

出生年月

罪名

原判刑期

暂予监外执行事由

1

厦门监狱

车贵明

1971年7月

故意杀人

有期徒刑十五年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第六条

对以上案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591-87020169 ,0591-87020070,0591-87020050。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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