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要求,现对以下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自2026年5月20日起至2026年5月22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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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请单位 |
姓名 |
出生年月 |
罪名 |
原判刑期 |
暂予监外执行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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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安监狱 |
许谋限 |
1989年9月 |
绑架 |
十五年 |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 |
对以上案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591-87020169 ,0591-87020070,0591-87020050。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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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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