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要求,现对以下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自2026年9月23日起至2026年9月28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提请单位
|
姓名
|
出生年月
|
罪名
|
原判刑期
|
暂予监外执行事由
|
|
1
|
厦门监狱
|
廖俊儒
|
1990年1月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一年九个月
|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
|
|
2
|
厦门监狱
|
蔡家兴
|
1991年6月
|
组织卖淫罪
|
十二年
|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
|
对以上案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591-87020070,0591-87020050。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