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网络举报须知

一、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特别提示: 凡与检举控告无关的工作,应由主责部门负责办理,请向其它窗口投诉或反映。涉法涉诉、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问题,以及党员、干部个人的矛盾纠纷等,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依法已经办结的信访件不予受理。

二、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请您按照被举报人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三、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来信请寄: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6号省监狱管理局纪委;邮编:3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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