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来源:福建日报 时间:2011-07-28 11:41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闭幕
批准省本级决算 通过有关法规、决定、决议和人事任免事项 

    (记者 李珂)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于28日下午闭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美香、袁锦贵、郑道溪、庄先、马潞生、张广敏出席会议。会议由王美香主持。副省长张昌平、省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和省法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决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决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个别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各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0年省本级决算的决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由于工作调动,根据代表法规定,省十一届人大代表曹德信、宋海航的代表资格终止。会议通过决定,接受曹德信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备案。

    会议还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机关工作人员名单、决定任免的政府组成人员名单、免职的审判人员名单和免职的检察人员名单。会议向任命的省政府组成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在表决前,拟任省政府组成人员的人选分别作了供职发言。因任职年龄原因,会议决定免去冯声康的省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王聚仁的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厅长职务、杨彪的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职务,免去黄国强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因工作需要,免去杨志英的省水利厅厅长职务。因工作变动,免去叶燕培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任命李建国为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刘明为省人民政府秘书长、丛林为省科学技术厅厅长、杨志英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厅长、刘道崎为省水利厅厅长、林昌丛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

  28日上午和下午全体会议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有关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1年7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6年至2010年,我省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已顺利实施完成,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的持续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良好态势,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现实需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要求,都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推进和保障我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继续推进依法治省进程,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从2011年到2015年在我省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大力宣传宪法的精神实质、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宣传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引导各方面正确认识和积极评价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取得的伟大成就,为促成社会共识奠定基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与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法制宣传教育最有效的实践,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切实改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做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要完善并落实公务员法律学习培训制度,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公务员理论学习规划和各类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课程。要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道德品质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要充分发挥学校作为法制宣传教育重要阵地作用,保证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加强高等学校普法教育,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开展面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诚信经营、依法管理和抵御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宣传与城乡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提高群众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三、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和形式。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要持续深化“法律六进”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活动,不断丰富和创新“法律六进”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要认真组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将每年12月4日所在周确定为全省宪法宣传周,组织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要努力办好普法网站,充分发挥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在法制宣传中的重要平台和示范带动作用。要完善城市、乡村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为基层群众日常学法提供场所和便利。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要继续履行好社会责任,通过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广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兴媒体的特点和优势,不断提高普法工作的科技化、信息化、数字化水平。

   四、广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实践活动。要着眼社会管理创新,把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作为深化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载体,以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着力点和切入点,不断扩大创建覆盖面、提升创建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引领广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实践,增加广大群众在广泛参与立法、司法、执法等法治实践中的法治体验,使法治建设的过程成为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我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要完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执法主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负责本部门本行业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法制宣传教育要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标准。要进一步加大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投入,努力为基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创造条件。

   六、加强对本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我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我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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