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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民警、职工:
我监充电桩已完成安装调试,进入试运行阶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充电需求的同志请将车辆驶入充电车位,将充电枪与车辆充电口连接妥当后,前往2号楼服务台由工作人员协助刷卡启动充电。
二、试用期结束后,启用扫码充电模式,每度电0.8元(含0.1元服务费),届时另行通知。
三、油车不得停放在充电车位。
欢迎大家使用,并提出宝贵意见。
仓山监狱办公室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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