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学治暂予监外执行建议书
来源:福建省仓山监狱 时间:2022-06-13 09:28

                                                      闽仓监〔2022〕暂字01号

提请罪犯陈学治暂予监外执行建议书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我监经研究,建议提请罪犯陈学治暂予监外执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以研究:

  一、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陈学治,男,1977年6月15日出生于福州市台江区,汉族,大专文化。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10日以(2017)闽0102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以陈学治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责令退赔人民币1072147.57元。2019年10月28日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五个月,现刑期自2016年9月18日起至2026年4月17日止。于2017年4月24日入福建省仓山监狱服刑改造,现押四监区十二分监区服刑。属三类罪犯。

  二、疾病情况 

  2022年4月8日福建省监狱医院管理局中心医院出具罪犯陈学治(编号:2022025)病情诊断书,经福建省仓山监狱医院病情审查小组审查:罪犯陈学治病情符合司发通【2014】112号文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九条第5款相关规定和闽司【2016】211号文件:“保外就医常见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判定标准”第五条第3款相关规定。

  三、保证人与居住地核实情况 

  2022年4月20日,罪犯陈学治父亲陈永铭,户籍地福州市台江区,签署了《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书》。根据福州市台江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的考察意见及保证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证明,经审查保证人陈永铭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2022年5月13日福州市台江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作出了(2022)台矫调评字第23号《调查评估意见书》,评估意见为:陈学治符合社区矫正的适用条件。

  四、分监区、监区、监狱评审委员会研究意见 

  2022年4月27日,经分监区、监区集体研究: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九条第五款、《保外就医常见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判定标准》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建议提请罪犯陈学治暂予监外执行。5月20日,经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研究: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九条第五款、《保外就医常见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判定标准》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建议提请罪犯陈学治暂予监外执行。

  五、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意见 

  2022年5月 20日,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李斌检察官列席参加了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对提请罪犯陈学治暂予监外执行无疑义。

  六、公示情况 

  监狱于2022年5月23日至5月25日,将提请罪犯陈学治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在全监范围进行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

  七、监狱长办公会研究意见 

  2022年5月26日,经监狱长办公会研究: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九条第五款、《保外就医常见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判定标准》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建议提请罪犯陈学治暂予监外执行。

  

 

                                                           福建省仓山监狱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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