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许清萍暂予监外执行建议书
来源:仓山监狱 时间:2022-11-21 09:59

闽仓监〔2022〕暂字02

 

提请罪犯许清萍暂予监外执行建议书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我监经研究,建议提请罪犯许清萍暂予监外执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以研究:

一、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许清萍,男,1987年3月17日出生,福建省晋江市人,因犯抢劫、强奸罪被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于以(2017)闽0581刑初第1029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7年11月23日押送仓山监狱服刑。经减刑,现刑期自2017年2月21日起至2024年2月20日止。现在押六监区十六分监区服刑。

二、疾病情况

该犯因患病目前在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住院治疗,该院于2022年11月14日和11月18日出具病危告知单。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于2022年11月10日出具罪犯(2022109)病情诊断书。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于20221116日对罪犯许清萍作出《罪犯病情诊断书》。

福建省仓山监狱医院病情审查小组于202211月18日作出了罪犯许清萍符合司发通【2014112号文件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五条第一款和第十四条之规定,且目前仍处于病危状态,符合闽司【2016】211号文件第十二条立即保外就医医学条件。

三、保证人与居住地核实情况

2022年11月15日,罪犯许清萍弟弟许清祥,居住地福建省晋江市,来监签署了《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书》。根据福建省晋江市社矫局考察意见及保证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证明,经审查保证人许清祥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福建省晋江市社矫局于2022年11月18 日作出了(2022)晋矫调评字第303号《调查评估意见书》,调查评估报告为:罪犯户籍地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和亲属愿意配合司法所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四、分监区、监区、监狱评审委员会研究意见

2022年11月16日,经分监区、监区集体研究: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三款、《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五条第一款和第十四条、目前仍处于病危状态,符合闽司【2016】211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建议提请罪犯许清萍暂予监外执行。

2022年11月18日,经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研究: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三款、《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五条第一款和第十四条、目前仍处于病危状态,符合闽司【2016】211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建议提请罪犯许清萍暂予监外执行。

五、驻监检察室意见

2022年11月18日,福州市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徐进检察官列席参加了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对提请罪犯许清萍暂予监外执行无疑义。

六、监狱长办公会研究意见

2022年11月18日,经仓山监狱监狱长办公会研究: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三款、《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五条第一款和第十四条、目前仍处于病危状态,符合闽司【2016】211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建议提请罪犯许清萍暂予监外执行。

 

 

                               福建省仓山监狱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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