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许清萍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来源:仓山监狱 时间:2022-11-21 10:01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闽狱字第32号

罪犯许清萍,性别1987317日出生,族,居住地晋江市,因犯强奸、抢劫罪经石狮市人民法院于20171025日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经减刑,现刑期自2017221日起至2024220日止,现在仓山监狱服刑,因病危20221118日,仓山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11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立即保外就医)。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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