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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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单位 |
会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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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监区(中队)、2分监区(中队) |
每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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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监区(中队)、4分监区(中队) |
每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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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监区(中队)、6分监区(中队) |
每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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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监区(中队)、8分监区(中队) |
每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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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监区(中队)、10分监区(中队) |
每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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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分监区(中队)、12分监区(中队) |
每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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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分监区(中队)、14分监区(中队) |
每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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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监区(中队)、16分监区(中队) |
每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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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分监区(中队)、18分监区(中队) |
每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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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分监区(中队)、七监区(医院) |
每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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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区(入监)、直一分监区(中队)、 直二分监区(中队)、直三分监区(中队)、直四分监区(中队) |
每月24日 |
会见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监狱将提前通知会见变更时间。
二、会见对象
罪犯经监狱批准,可以会见亲属及监护人。其中亲属主要包括:(养、继)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养、继)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姊妹及其配偶、子女;(外、养)祖父母、(外、养)孙子女;父母的兄弟姊妹及其配偶、子女;监护人,严管级罪犯及其他特殊情形除外。
每次参与会见的亲属或监护人一般不超过三人。
三、会见窗口办理开单时间
上午 08:00 — 11:00
下午 14:00 —16:00
(注:请在上述时间内办理登记并进入会见。)
四、会见办理
罪犯亲属或监护人首次申请会见的,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收养证等能证明与服刑人员关系的有效证件或文书,到监狱便民服务中心候见大厅办理手续。
非首次会见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办理会见,未成年亲属可凭户口簿办理。
五、会见须知
请勿携带或使用手机、录音、摄像设备,随身物品可存放在便民服务中心储存柜内。
会见全程请使用普通话交谈,如出现扰乱会见场所秩序或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监狱将视情节暂停会见。
六、会见地址及咨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镜洋镇北张口福清监狱(或手机导航至福清监狱公交站)
会见中心联系电话:0591-85325937
请各位家属合理安排时间,按规有序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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