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黄建先提请减刑建议书.
来源:管教科 时间:2022-02-28 17:17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2〕闽狱医减字第2

 

罪犯黄建先,男,1986年7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捕前系无业。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9日作出(2019)闽0302刑初65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黄建先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自2018年12月4日起至2027年3月3日止。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2020年2月18日入监。现押福建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服刑。属宽管级罪犯。

罪犯黄建先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1.认罪悔罪:能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

2.遵守监规:能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服从管理。

3.学习情况:能积极参加“三课”教育学习,成绩合格。

4.劳动改造:能服从民警安排,积极参加劳动,在岗位认真负责,尽力完成劳动任务。

5.奖惩方面:该犯上次评定表扬剩余考核分0分,本轮考核期获考核分1949分,合计获考核分1949分,表扬3次,考核期内无违规扣分。起始期自20203月至202111月止,获考核分1949分。

财产刑执行情况:该犯本次报减期间缴纳罚金人民币30000元,财产刑已履行完毕。

本案于2022114日至2022120日在狱内公示未收到不同意见。

罪犯黄建先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黄建先予以减刑六个月。特提请你院审理裁定。

    此致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件:⒈罪犯黄建先减刑卷宗1

⒉减刑建议书3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

                          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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