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服刑人员的思亲想家情绪,充分发挥现场会见的亲情帮教作用,现决定有序恢复现场会见工作,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会见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司法部《罪犯会见通信规定》等法律法规,会见人员范围包括:(养、继)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养、继)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姊妹及其配偶、子女;(外、养)祖父母、(外、养)孙子女;父母的兄弟姊妹及其配偶、子女;监护人。严管级罪犯及其他特殊情形除外。住院病犯因病情不宜会见的,暂不予安排。每次参与会见的亲属或监护人一般不超过三人。
会见时间
本月会见日期临时安排为:后勤犯2023年1月18日;住院病犯2023年1月19日。从2月份起,每月10日为后勤犯会见日,每月20日为住院病犯会见日。
会见办理
会见办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罪犯亲属或监护人申请会见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会见手续。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护照。
有效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村委会(居委会或社区)以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军队政工部门和相关政府机关(乡镇以上或政府组成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中已明确罪犯与亲属关系的,可以视为有效关系证明。
会见须知
当前疫情防控虽已进入新阶段,但奥密克戎毒株仍在流行,新冠病毒造成的威胁尚未消除。为了会见双方的身体健康,请自觉遵守医院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来院会见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自备抗原检测试剂盒进行现场检测,并接受体温测量(不超过37.3°C),全程佩戴口罩。
会见过程中,请勿携带或使用手机、录音、摄像设备,使用普通话交谈,扰乱会见场所秩序或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医院将视情节暂停会见。
温馨提示
会见政策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我院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如有不详,请致电0591-63180701咨询。
特此通告。
福建省建新医院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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