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建新医院执法监督员聘任管理办法》(闽建医〔2023〕27号)精神,为进一步增强监狱执法透明度,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提升执法公信力,现面向社会公开选任医院第三届执法监督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责
(一)监督聘任机关的执法活动,提出加强和改进监狱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应邀参加有关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向聘任机关反映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应邀参加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听证会,列席评审会议,旁听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
(四)监督聘任机关狱务公开方式、方法、内容,提出整改要求。
(五)向聘任机关转递信访、举报、申诉材料
(六)向聘任机关就监狱管理工作、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聘任名额及任职期限
(一)名额:根据报名情况选任5名执法监督员
(二)任职期限:执法监督员每届任期三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若任职期内不愿意继续履职或由于工作变动、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执法监督义务的,可以提出辞呈。
三、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0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二)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未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未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未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非在职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非在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非在职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存在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执法监督员职责的情形。
(五)不存在其他不宜担任监狱系统执法监督员的情形。
四、审查公示
(一)医院对推荐和自荐的人选进行审查,经考察合格后提出拟任执法监督员人选。
(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执法监督员聘任条件的,或者隐瞒有关情形的,应当取消其拟任资格。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医院决定任命,并向社会公布。
五、报名方式
(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可以向医院推荐报名;
(二)接受个人自荐报名。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人员应于2026年6月14日17:00前提交福建省建新医院执法监督员推荐(自荐)表(附件1)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至福州市鼓楼区文林路57号福建省建新医院执法监督员聘任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联系人:安警官(0591-63180715)
附件:福建省建新医院执法监督员推荐(自荐)表
福建省建新医院执法监督员聘任和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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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监狱管理局
局属单位
主办: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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