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广大家属了解会见政策,更好地配合医院做好罪犯帮教工作,现将有关会见事项通告如下:
一、会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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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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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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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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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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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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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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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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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的第一个周一,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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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因2026年2月份住院病犯会见日恰逢春节,为方便会见,将2026年2月住院病犯会见日调整为2026年2月12日。
二、会见对象
(一)涉黑、涉恶、涉爆、涉枪及涉嫌假姓名、假地址、假身份的罪犯会见人员的范围包括:(养、继)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养、继)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姊妹;(外、养)祖父母、(外、养)孙子女;监护人。
(二)其他罪犯会见人员的范围包括:(养、继)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兄弟姊妹;(养、继)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姊妹及其配偶、子女;(外、养)祖父母、(外、养)孙子女;父母的兄弟姊妹及其配偶、子女;监护人。
非会见对象,不予安排会见。
每次参与会见的亲属或监护人一般不超过三个人(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可不计入人数)。
三、会见时间
夏令时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冬令时
上午 8 :00—12:00
下午 14:00—17:00
四、会见办理
罪犯亲属、监护人首次会见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会见手续。非首次会见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会见,未成年人可以凭户口簿会见。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护照。
有效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村委会(居委会或社区)以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军队政工部门和相关政府机关(乡镇以上或政府组成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中已明确罪犯与亲属关系的,可以视为有效关系证明。
罪犯亲属为港澳台居民的,申请会见时除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和关系证明外,还需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罪犯亲属为外国籍公民的,申请会见时除提交有效关系证明外,还需提供本人护照。
五、会见须知
(一)会见过程中,会见人员不得携带或使用录音、摄像及手机等移动通信设施设备,全程使用普通话交谈。扰乱会见场所秩序或违反会见规定的,监狱可对其停止会见。
(二)医院不接收罪犯亲属携带并要求转递的现金、衣物、食品、书籍等任何物品。
六、会见办理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文林路57号福建省建新医院
联系电话:0591-63180600
福建省建新医院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