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新医院关于2026年度现场会见的通告
来源:管教科 时间:2026-01-15 16:07

为让广大家属了解会见政策,更好地配合医院做好罪犯帮教工作,现将有关会见事项通告如下:

一、会见日期

罪犯类型

会见日期

后勤犯

每月10

住院病犯

每月20

艾滋病犯

每月的第一个周一,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备注:因20262月份住院病犯会见日恰逢春节,为方便会见,将20262月住院病犯会见日调整为2026212日。

二、会见对象

 (一)涉黑、涉恶、涉爆、涉枪及涉嫌假姓名、假地址、假身份的罪犯会见人员的范围包括:(养、继)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养、继)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姊妹;(外、养)祖父母、(外、养)孙子女;监护人。

(二)其他罪犯会见人员的范围包括:(养、继)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兄弟姊妹;(养、继)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姊妹及其配偶、子女;(外、养)祖父母、(外、养)孙子女;父母的兄弟姊妹及其配偶、子女;监护人。

非会见对象,不予安排会见。

每次参与会见的亲属或监护人一般不超过三个人(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可不计入人数)。

三、会见时间

夏令时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冬令时

上午  8 :0012:00

下午  14:0017:00

四、会见办理

罪犯亲属、监护人首次会见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会见手续。非首次会见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会见,未成年人可以凭户口簿会见。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护照。

有效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村委会(居委会或社区)以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军队政工部门和相关政府机关(乡镇以上或政府组成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中已明确罪犯与亲属关系的,可以视为有效关系证明。

罪犯亲属为港澳台居民的,申请会见时除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和关系证明外,还需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罪犯亲属为外国籍公民的,申请会见时除提交有效关系证明外,还需提供本人护照。

五、会见须知

(一)会见过程中,会见人员不得携带或使用录音、摄像及手机等移动通信设施设备,全程使用普通话交谈。扰乱会见场所秩序或违反会见规定的,监狱可对其停止会见。

(二)医院不接收罪犯亲属携带并要求转递的现金、衣物、食品、书籍等任何物品。

    六、会见办理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文林路57号福建省建新医院

联系电话:0591-63180600

 

福建省建新医院

202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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