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单位来监办理公务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事流程
由公检法或有关党政机关等事先预约提出申请→持单位开具的提审(会见)罪犯介绍信或函件等相关材料→经办科审核(审查申请事项和个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后出具意见→监狱领导审批→会见中心登记办理手续→安检、寄存物品→会见大厅侯见→安检、提审或会见。
备注:防疫特殊时期,外来单位来监办案提审的,须提前预约,经监狱审批,并按防疫要求测温,出具健康证明,佩戴口罩,在规定区域和时间段内开展工作,确需进入监管区的由省局审批。
二、咨询电话
0599-8071056、8071069(狱政管理科)
0599-8071061(狱内侦查科)
0599-8071209(便民服务中心)
三、外单位来监办理公务活动对接科室及准备材料表
序号 |
事项 |
经办 科室 |
申请部门需向监狱提供材料 |
1 |
公安机关 办理提审 |
狱内侦查科 |
1.公安机关介绍信原件 2.公安机关向监狱出具讯问(询问)函原件 3.公安民警身份证原件 4.公安民警警官证原件 |
2 |
律师会见 |
狱内侦查科 |
1.律师执业证书原件 2.律师事务所证明原件 3.罪犯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明文件 4.需要助理随同参加的,律师应当向监狱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助理会见在押罪犯的证明原件和律师执业证书或者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 5.需要翻译人员随同参加的,律师应当提前向监狱提出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其翻译人员身份的证明文件原件 |
3 |
其他单位办理罪犯本人签字 |
狱内侦查科 |
1.相关单位介绍信原件 2.工作人员身份证原件 3.工作人员工作证原件 |
4 |
监察委(纪委)办案 |
狱政管理科、纪检监察室 |
1.监察委(纪委)介绍信原件 2.办案人员身份证原件 3.办案人员工作证原件 |
5 |
公证机关 办理公证 |
狱政管理科 |
1.公证机构介绍信原件 2.公证人员身份证原件 3.公证人员执业证书原件 4.当事人申请公证的申请书原件 5.公证事项受理通知书原件 |
6 |
法院开庭 审判(减刑、假释案件) |
刑罚执行办 |
1.法院开庭通知书原件 2.法院工作人员工作证或身份证原件(长期办理人员的,可不重复提供) |
7 |
法院开庭 审判(民事) |
狱政管理科 |
1.法院介绍信原件 2.受理案件通知书原件 3.开庭传票或其它开庭文书原件 4.当事人身份证原件 5.法院工作人员身份证原件 6.法院工作人员工作证原件 7.诉讼参加人身份证原件 8.有律师参加的,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开庭当事人委托书原件 |
8 |
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刑释人员必接事宜 |
刑罚执行办 |
1.刑满释放衔接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工作人员签字) 2.单位介绍信原件 3.工作人员身份证原件 4.工作人员工作证原件 |
9 |
司法鉴定 |
狱政管理科 |
1.司法鉴定机关介绍信原件 2.工作人员身份证原件 3.工作人员工作证原件 3.当事人委托书原件 |
10 |
公安机关提取释放证明 |
狱政管理科 |
1.公安机关介绍信原件 2.公安民警身份证原件 3.公安民警警官证原件 |
11 |
公安、法院、检察院、海关等单位办理解回再审 |
狱政管理科 |
1.相关单位介绍信原件 2.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证原件 3.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证原件 4.设区市单位出具的《关于将罪犯解回再审的函》原件 5.《福建省监狱管理局罪犯解回再审函》原件 |
12 |
检察机关办理申诉案件 |
刑罚执行办 |
1.检察机关介绍信原件 2.工作人员工作证原件 3.工作人员身份证原件 |
13 |
机关事业单位来监帮教 |
教育改造科 |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相关单位向监狱出具帮教函原件 3.帮教人员身份证原件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