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人在狱内服刑,他什么时候才会打电话来?”
问“没接到电话,这个月是不是就没有通话机会了?”
每月的亲情电话,是连接罪犯和家属之间的桥梁,对这难得的交流时刻,双方都倍感珍惜,那么如何才能把握“机会”呢?一起往下看吧
罪犯综合改造表现决定自身可拨打电话的频次。经罪犯申请,监狱会将其提供的家属电话审核后录入亲情电话系统,通话前,民警会首先向罪犯核实通话对象身份。
罪犯通话人员范围包括:配偶及其父母;(养、继)父母;(养、继)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法定监护人。如遇特殊情况,监狱会要求罪犯亲属提供证明材料,包括:
手机运营商(中国移动、联通、电信)营业厅开具缴费清单(缴费清单上有使用人姓名和电话)
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派出所提供有效关系证明,并加盖公章。如夫妻关系可直接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子女关系可直接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
→亲情通话限使用普通话(特殊情况经批准除外);
→罪犯通话使用监狱指定的通话设施;
→罪犯亲情电话要严格遵守“八不准四个一律”规定
不准违规与亲属、监护人以外人员通话(特殊情况经批准除外)。
不准使用隐语、暗语、手势、暗号等非法传递信息,或使用方言通话(特殊情况经批准除外)。
不准编造、散布、传播违反宪法、法律等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
不准鼓动亲属等通话人托关系、走门路,企图围猎腐蚀监狱民警和其他国家公职人员。
不准捏造事实诽谤、诬陷、诋毁监狱民警,或虚构事实、夸大情况,教唆、怂恿、鼓动家属无理上访、信访。
不准传递其他服刑罪犯家庭情况、银行账户、电话号码等信息,实施借卡消费、变相赌博等隐性违规。
不准传递监狱安全警戒信息、民警信息、狱情犯情信息等有碍罪犯改造、损害监管秩序、危害监狱安全的信息。
不准传递其他危害社会安全、影响监狱公正严格执法的违规违法信息。
因疫情影响,根据有关规定暂停会见。为解决亲情会见问题,监狱开通了远程可视亲情帮教电话,罪犯家属可使用智能手机或电脑与监内罪犯进行视频通话。通话前,罪犯家属需在授权平台上注册账号,并提供有效证件配合民警做好身份验证工作。
罪犯视频通话人员范围包括:配偶及其父母;(养、继)父母;(养、继)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法定监护人。特殊情况因帮教等需要,与其他人员通话的,需逐级审批。
首次视频通话:亲属或监护人先需进行网络注册登记,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手机号码实名认证证明办理视频通话手续。
非首次视频通话:通过系统人脸识别即可视频通话。
→有效身份证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
→有效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军队政工部门和相关政府机关(乡镇以上或政府组成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中已明确罪犯与亲属关系的,可以视为有效关系证明;
→手机号码实名认证证明:由电信部门出具的号码户主信息证明。
→在视频通话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会立即中止视频通话:
违规与亲属、监护人以外人员通话(特殊情况经批准除外);
使用隐语、暗语、手势、暗号等,非法传递信息,或使用方言通话(特殊情况经批准除外);
编造、散布、传播违反宪法、法律等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
鼓动亲属等通话人,托关系、走门路,企图围猎腐蚀监狱民警和其他国家公职人员;
捏造事实诽谤、诬陷、诋毁监狱民警,或虚构事实、夸大情况,教唆、怂恿、鼓动家属无理上访、信访;
传递其他服刑罪犯家庭情况、银行账户、电话号码等信息,实施借卡消费、变相赌博等隐性违规;
传递监狱安全警戒信息、民警信息、狱情犯情信息等有碍罪犯改造、损害监管秩序、危害监狱安全的信息;
传递其他危害社会安全、影响监狱公正严格执法的违规违法信息;
罪犯行为可疑、情绪激动或出现不遵守视频通话纪律及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等情况,经制止无效的;
扰乱视频通话场所秩序的,或无理取闹、滋扰监狱正常工作秩序及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
对视频通话进行录音、摄影(像)的;
超过申请人数,或者参与视频人员不是申请对象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影响罪犯改造、诱发犯罪倾向、威胁监狱安全及违反监狱视频通话管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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