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动“法治监狱”建设,近年来,建阳监狱高度重视法律援助活动的开展,以往监狱组织的法律援助活动,一般都是律师等法律界人士为罪犯提供法律咨询,而今天的法律援助却显得十分特殊。
9月21日下午,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邓禹法官到建阳监狱第四监区为罪犯谢某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原来,谢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尤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23年3月到建阳监狱服刑,自从该犯入狱后,就一直想申诉,为做好该犯的教育转化工作,考虑到该犯反映的问题涉及到枪支管理以及鉴定等法律问题,专业性较强。所以监狱主动与建阳区法院进行沟通,当天,邓禹法官应监狱邀请专程到四监区当面听取谢某的陈述,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服务。
“我改装射钉枪是用于施工,而且我都没有完全改装好,也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我真的太冤枉了!”在谢某的陈述和案卷中我们明白了案情来由:谢某购买用于装修的射钉枪,按照网络上查询到的办法进行非法改装,被警方查获后,其被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刑。邓法官耐心倾听,仔细发问,依据相关法律条文一条条讲解。

当谢某认为法院对自己的量刑过重,认为完全可以适用于缓刑时,法官向其解释适用于缓刑的必要条件,谢某这才坦露原来原审法院依据其罪犯情节,曾经想对其判处缓刑,但是在法官向其说明“判处缓刑后需要定期到相关部门报到、参加社区矫正”时,谢某却以“要干工程,没有时间参加社区矫正”为由拒绝。“认罪态度和悔改表现是判处缓刑的硬性条件,你的态度肯定是不符合适应缓刑。”邓法官的解释终于解开其心中困扰许久的疑惑。
建阳监狱高度重视解决罪犯的法律诉求,今年以来,不仅邀请了南平市建阳区法律援助中心进监开展法律援助,还邀请了南平市建阳区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刘红庭长,开展以“民法典,让家更有爱”为主题的法律知识讲座,将普法教育贯穿于罪犯改造生活全过程,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