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八批减刑假释案卷抽查情况通报
根据省厅局纪委的要求,2018年10月23日,监狱纪检监察室对2018年10月19日评审177件减刑假释案件进行了专项抽查,本次共抽查了27件减刑假释案卷,检查情况如下:
一监区
一分监区:罪犯廖礼团减刑案卷中,2014年3月考核表年龄填写不正确。
二分监区:罪犯杨兴春减刑案卷中,2014年度罪犯评审鉴定表教育改造科意见栏无教育改造科印章。
三分监区:罪犯胡风景减刑案卷中,2018年2月考核表分监区意见未签字,经办民警未签字。
二监区
四分监区:罪犯陈文飞假释案卷未发现问题。
五分监区:罪犯薛向文减刑案卷中,2017年6月的罪犯月考核表中“罪名”一栏填写为:容留他人,与判决书不符
六分监区:罪犯兰福元减刑案卷中,减刑裁定书送达时间未填写。
三监区
七分监区:罪犯倪时众减刑案卷未发现问题。
八分监区:罪犯林柱减刑案卷未发现问题。
九分监区:罪犯罗铃兴减刑案卷中,该犯在2017年6月9日因夜间时段从事夜间教育无关的活动,扣30分,但该月改造表现为“综合表现优秀”。
四监区
十分监区:罪犯方道纯假释案卷中,减刑建议书中2018年6月扣分事实未写入。
十一分监区:罪犯林庆减刑案卷未发现问题。
十二分监区:罪犯马杰文减刑案卷未发现问题。
五监区
十三分监区:罪犯彭泽假释案卷中,2017年1月填报的《罪犯改造积极分子审批表》中“罪名”一栏填写为:故意杀人罪,与判决书不符。
十四分监区:罪犯黎滨水减刑案卷中,罪犯减刑申请报告未按要求书写。
六监区
十六分监区:罪犯林英楷减刑案卷中,2018年1月的罪犯月考核表中“出生年月”出现涂改。
十七分监区:罪犯杨明军减刑案卷中,罪犯减刑申请报告未署具体日期。
十八分监区:罪犯卢扬康减刑案卷中,2017年1月填报的《罪犯劳动改造能手审批表》中“出生日期”一栏填写为:1984年12月27日,与判决书不符
七监区
十九分监区:罪犯林乃随减刑案卷未发现问题。
二十分监区:罪犯方顺旺减刑案卷中,提请减刑建议书盖章不符合要求,模糊重叠。
二十一分监区:罪犯何英杰减刑案卷中,2015年度罪犯改造积极分子审批表罪犯编号未填写。
八监区
二十二分监区:罪犯卓晓方减刑案卷未发现问题。
二十三分监区:罪犯郑义舰减刑案卷未发现问题。
九监区
二十五分监区:罪犯苏启心减刑案卷中,该犯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2016年8月至10月的罪犯考核表中,罪名只有“故意杀人罪”。
二十六分监区:罪犯宋威减刑案卷中,2016年度罪犯评审鉴定表教育改造科意见、监狱意见未署日期。
二十七分监区:未上报减刑案卷。
医院:罪犯朱有冰减刑案卷中,2016年度罪犯评审鉴定表教育改造科意见、监狱意见未署日期。
艾感监区:罪犯吴武昌减刑案卷中,提请减刑建议书未写落款单位。
直属一中队:罪犯吴玉霖减刑案卷中,2016年度罪犯评审鉴定表教育改造科意见、监狱意见未署日期。
在第八批次减刑案卷抽查中发现,一些单位的减刑案卷材料的规范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对此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狱将按照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办法扣各责任单位月效能考核分。请各押犯单位经办民警要规范整理和制作罪犯减刑案卷,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发现存在的疏漏和问题,加强整改并强化责任追究,落实对责任民警的绩效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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