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会见的亲情帮教作用,缓解罪犯思念亲人情绪,结合福建省龙岩监狱工作实际,决定有序恢复在押罪犯现场会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会见时间
自2023年2月起,监狱有序恢复现场会见,具体会见时间如下:
会见单位 |
会见时间 |
一监区(1分监区、2分监区、3分监区) |
每月11日 |
二监区(4分监区、5分监区、6分监区) |
每月12日 |
三监区(7分监区、8分监区、9分监区) |
每月13日 |
四监区(10分监区、11分监区、12分监区) |
每月14日 |
五监区(13分监区、14分监区、15分监区) |
每月15日 |
六监区(16分监区、17分监区、18分监区) |
每月16日 |
七监区(19分监区、20分监区、21分监区) |
每月17日 |
直属三分监区、监狱医院(含直属二分监区) |
每月18日 |
会见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窗口受理时间:
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30
会见对象
罪犯经监狱批准,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其亲属主要包括:
1、(养、继)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兄弟姊妹;(养、继)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姊妹及其配偶、子女;(外、养)祖父母、(外、养)孙子女;父母的兄弟姊妹及其配偶、子女;监护人。
2、非会见对象,不予安排会见。
3、每次参与会见的亲属或监护人一般不超过三人。
4、严管级及其他特殊情形罪犯,不予安排会见。
会见办理
罪犯亲属(含监护人,下同)在“窗口受理时间”到监狱会见楼候见大厅办理会见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罪犯亲属或监护人首次申请会见的,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凭户口簿会见)、户口簿、结婚证、收养证等能证明与被监管人关系的有效证件或文书。
2、非首次会见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办理会见,未成年亲属可凭户口簿办理。
3、罪犯亲属为港澳台居民的,申请会见时除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和关系证明外,还需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罪犯亲属为外国籍公民的,申请会见时除提交有效关系证明外,还需提供本人护照。
会见须知
1、当前疫情防控虽已进入新阶段,但奥密克戎毒株仍在流行,新冠病毒造成的威胁尚未消除。为了您和亲人的身体健康,请自觉遵守监狱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来监会见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自备抗原检测试剂盒进行现场检测,并接受体温测量(不超过37.3℃),全程佩戴口罩。
2、会见过程中,请勿携带或使用手机、录音、摄像设备,使用普通话交谈,扰乱会见场所秩序或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监狱将视情节暂停会见。
会见地址及出行建议
会见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解放北路92号。可以选择下列方式出行:
1、自驾前往,导航搜索“青草盂公交车站”,达到龙岩监狱行政门,再直行300米左右至会见楼,将车辆停在监狱会见对面停车场。
2、乘坐动车。达到“龙岩站”后,乘坐33路公交车到达终点站“园田塘站”下车,换乘8路公交车到达终点站“青草盂公交车站”下车,达到龙岩监狱行政门,再直行300米左右到达会见楼。
特此通告。
福建省龙岩监狱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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