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会见的亲情帮教作用,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结合福建省闽江监狱工作实际,决定恢复在押罪犯现场会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会见时间
序号 |
押犯单位 |
会见日期 |
1 |
一监区(一分监区、二分监区、三分监区 |
每月11号 |
2 |
二监区(四分监区、五分监区、六分监区) |
每月12号 |
3 |
三监区(七分监区、八分监区、九分监区) |
每月13号 |
4 |
四监区(十分监区、十一分监区、十二分监区) |
每月14号 |
5 |
五监区(十三分监区、十四分监区、十五分监区 |
每月15号 |
6 |
六监区(十六分监区、十七分监区、十八分监区) |
每月16号 |
7 |
综合监区、医院、严管队、老残队 |
每月17号 |
8 |
七监区 |
每月18号 |
会见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10-16:30
窗口受理时间:
上午8:15-11:20,下午14:10-16:20
二、会见对象
罪犯经监狱批准,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其亲属主要包括:(养、继)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兄弟姊妹;(养、继)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姊妹及其配偶、子女;(外、养)祖父母、(外、养)孙子女;父母的兄弟姊妹及其配偶、子女;监护人。
严管级罪犯及其他影响监狱安全等特殊情况罪犯不予安排会见,每次参与会见的亲属或监护人一般不超过三人。
三、会见办理
罪犯亲属(含监护人,下同)申请会见的,首次应当提交下列有效证件、证明: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凭户口簿会见)。
(二)户口簿。如户口簿不能证明系会见范围的亲属,可以提供由下列任一部门(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①民政部门;②公安机关;③司法局(所);④公证机关;⑤居民(村民)委员会。
首次申请并获准会见的,再次申请会见时只需凭会见证及身份证。
罪犯亲属为港澳台居民的,申请会见时除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和关系证明外,还需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罪犯亲属为外国籍公民的,申请会见时除提交有效关系证明外,还需提供本人护照。
四、会见须知
1.当前疫情防控虽已进入新阶段,但奥密克戎毒株仍在流行,新冠病毒造成的威胁尚未消除。来监会见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自备抗原检测试剂盒进行现场检测,并接受体温测量(不超过37.3℃),全程佩戴口罩。
2.会见过程中,会见人员不得携带或使用手机、录音、摄像设备,使用普通话交谈,扰乱会见场所秩序或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视情节予以暂停会见。
五、会见地址及出行建议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桐南村浦头湾25号。可以选择下列出行方式:
方式一:自驾前往,手机导航闽江针织公司即可到达。
方式二:乘坐动车前往。到达福州站,从福州火车站北广场公交站乘坐183路快线至公交大学城总站公交站,后步行23米至公交大学城总站(广贤路)公交站乘坐151路公交车后至尧溪路新南大道口(公交站),步行约1公里后到达。
方式三:乘坐动车前往。到达福州南站,从火车南站公交站乘坐176路公交车至葛岐村公交站后转乘坐151路公交车后至尧溪路新南大道口(公交站),步行约1公里后到达。
自驾车辆需按照监狱要求,规范有序停车,避免造成拥堵。
六、罪犯消费及汇款事项
1. 监狱实行网上选购、电子扣款的消费方式,罪犯在狱内消费平台上凭个人账号(狱政编码),自行在狱内超市购物平台选购生活用品和食品,费用从罪犯个人账号中扣除。狱内消费根据罪犯处遇级别实行限额、限量消费,每月消费不超过500元,不使用现金。罪犯每月的劳动报酬、家属接济款等个人钱款转至罪犯个人账户中,家属可以通过亲情电话或书信自行询问罪犯狱政编码,也可在会见日当天向咨询台民警查询罪犯狱政编码。
2. 汇款方式:下载中国农业银行手机客户端,登入系统后,修改定位为福州市。点击生活缴费——点击更多——点击预付款——选择福建省闽江监狱——输入狱号(狱政编码)——输入缴费金额——即可完成充值。
福建省闽江监狱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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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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