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罪犯家属了解会见相关政策,配合监狱做好罪犯帮教工作,现将2026年度会见事项通告如下:
一、会见日期
|
会见单位 |
会见日期 |
春节(2月份)会见日期 |
|
一监区(大队):1分监区(中队)、2分监区(中队)、三分监区(中队) |
每月11日 |
2月1日 |
|
二监区(大队):4分监区(中队)、5分监区(中队)、6分监区(中队) |
每月12日 |
2月2日 |
|
三监区(大队):7分监区(中队)、8分监区(中队)、9分监区(中队) |
每月13日 |
2月3日 |
|
四监区(大队):10分监区(中队)、11分监区(中队)、12分监区(中队) |
每月14日 |
2月4日 |
|
五监区(大队):13分监区(中队)、14分监区(中队)、15分监区(中队) |
每月15日 |
2月5日 |
|
六监区(大队):16分监区(中队)、17分监区(中队)、18分监区(中队) |
每月16日 |
2月6日 |
|
七监区(出监大队):19分监区(中队)、20分监区(中队) |
每月17日 |
2月7日 |
|
八监区(医院):22分监区 |
每月18日 |
2月8日 |
|
九监区(入监大队)、直属一中队(后勤)、直属二中队(高危)、直属三中队(总仓) |
每月19日 |
2月9日 |
会见中心联系电话:0597-5381080
二、会见对象
(一)涉黑、涉恶、涉爆、涉枪及涉嫌假姓名、假地址、假身份的罪犯会见人员的范围包括:(养、继)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养、继)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姊妹;(外、养)祖父母、(外、养)孙子女;监护人。
(二)其他罪犯会见人员的范围包括:(养、继)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兄弟姊妹;(养、继)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姊妹及其配偶、子女;(外、养)祖父母、(外、养)孙子女;父母的兄弟姊妹及其配偶、子女;监护人。
(三)暂停会见的情形:罪犯被立案侦查、押回重审、起诉、审判期间;罪犯被禁闭、严管、隔离调查(审查)期间;其他影响监狱安全或者有碍罪犯改造的情形。
(四)非会见对象,不予安排会见。每次参与会见的亲属或监护人一般不超过三人。
三、会见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窗口受理时间:上午7:50-10:40;下午14:00-16:30
四、会见办理
(一)首次会见:可会见范围内的亲属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关系证明。
1.有效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护照。
2.有效关系证明:户口簿(需与罪犯在同一本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只能证明父子或母子关系,不能作为夫妻关系的有效证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军队政工部门和相关政府机关(乡镇以上或政府组成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已明确罪犯与亲属关系的;首次会见以上关系证明需复印件。
(二)非首次会见:凭本人居民身份证,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可以凭户口簿。
五、会见须知
(一)会见过程中,会见人员不得携带或使用录音、摄像及手机等移动通信设备设施,全程使用普通话交谈。扰乱会见场所秩序或违反会见规定的,监狱可对其停止会见。
(二)监狱不接收罪犯亲属携带并要求转递的现金、衣物、视频、书籍等任何物品。
六、会见地址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凤凰北路2号。
七、会见流程
会见家属到取号机排队取号---根据语音提示凭排队号、身份证、关系证明到响应窗口办理会见手续---将随身携带的手机、香烟、打火机、现金等不允许携带的物品存放入储物柜---凭身份证、会见单,进入候见厅等待---经语音提示进入会见厅参与会见。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