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监狱罪犯主副食品配送采购合同
甲方:福建省宁德监狱
乙方:福建省莆洋食品有限公司
根据项目编号为 [3500]FJKT[GK]2022013 的(罪犯主副食品及物资奖励配送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福建省莆洋食品有限公司为乙方。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合同包1蔬菜包283万元,下浮率为40.3%;
合同包2肉类包247万元,下浮率为40.1%;
合同包3水产品包52万元,下浮率为38.7%;
合同包4干货及调味品等包190万元,下浮率为39.2%
合同包1、2、3:乙方应根据以下目录按照采购合同及甲方需求进行供货,若甲方需要乙方供应目录外的货物,则乙方同样需要根据类别按照合同及甲方要求进行供应,但各合同包目录外货物供应总金额不得超过该合同包金额的5%。以下目录所列货物为大致种类,具体供应品种、规格等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供应。
合同包1:
蔬菜(含水果和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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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白菜 |
2 |
白萝卜 |
3 |
包菜 |
4 |
菜豆 |
5 |
菜瓜 |
6 |
菜椒 |
7 |
菜心 |
8 |
虫草花 |
9 |
春菜 |
10 |
冬瓜 |
11 |
番薯 |
12 |
佛手瓜 |
13 |
光西芹 |
14 |
广东菜心 |
15 |
红萝卜 |
16 |
花菜 |
17 |
花芋头 |
18 |
尖椒 |
19 |
芥菜 |
20 |
金针菇 |
21 |
空心菜 |
22 |
苦瓜 |
23 |
快白 |
24 |
流星包 |
25 |
南瓜 |
26 |
藕 |
27 |
茄子 |
28 |
芹菜 |
29 |
山药 |
30 |
上海青 |
31 |
生菜 |
32 |
生姜 |
33 |
丝瓜 |
34 |
四季豆 |
35 |
蒜头 |
36 |
蒜头米 |
37 |
甜椒 |
38 |
铁棍山药 |
39 |
土豆 |
40 |
娃娃菜 |
41 |
莴笋 |
42 |
西红柿 |
43 |
西兰花 |
44 |
西洋芹 |
45 |
鲜蒜 |
46 |
香菜 |
47 |
香葱 |
48 |
向阳白菜 |
49 |
小瓜 |
50 |
油菜 |
51 |
油麦菜 |
52 |
玉米 |
53 |
芋葫 |
54 |
长寿豆 |
55 |
苹果 |
56 |
梨 |
57 |
西瓜 |
58 |
葡萄 |
59 |
哈密瓜 |
60 |
樱桃 |
61 |
桔子 |
62 |
橙 |
63 |
橘子 |
64 |
金桔 |
65 |
香蕉 |
66 |
火龙果 |
67 |
番石榴 |
68 |
柚子 |
69 |
猕猴桃 |
70 |
枇杷 |
71 |
冬枣 |
72 |
圣女果 |
73 |
桃子 |
74 |
李子 |
75 |
芒果 |
76 |
荔枝 |
77 |
龙眼 |
78 |
菠萝 |
79 |
草莓 |
80 |
鸡蛋 |
81 |
鸭蛋 |
合同包2:
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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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冻半边鸭 |
2 |
冻鸡翅中 |
3 |
冻鸡翅根 |
4 |
冻鸡脯肉 |
5 |
冻鸡腿 |
6 |
冻鸡爪 |
7 |
冻鸭边腿 |
8 |
羊肉 |
9 |
冻香肠 |
10 |
鸡米花 |
11 |
猪肋条肉 |
12 |
牛肉 |
13 |
炸鸡块 |
14 |
冻猪脚 |
15 |
新鲜猪脚 |
16 |
猪肋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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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3:
水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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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冻小黄鱼 |
2 |
冻秋刀鱼 |
3 |
冻肉鲳 |
4 |
冻鲜马鲛鱼 |
5 |
新鲜海带结 |
6 |
海蜇丝 |
7 |
冻鱿鱼 |
8 |
冻鱿鱼圈 |
9 |
冻小龙虾尾 |
10 |
草鱼 |
11 |
黄瓜鱼 |
12 |
冻带鱼 |
13 |
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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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4:干货调味品等按照甲方需求进行供应。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柒佰柒拾贰万 元(¥ 772万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甲方指定地点 ;
4.2交付地点:根据甲方采购计划单指定的时间交货 ;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货物质量、包装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品种、数量符合甲方要求,经甲方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运作管理要求
5.1.1、乙方按照甲方需求计划将货物送至甲方指 定地点,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切割。每天上午8点前将货物送至甲方验收,并组织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持有从事食品卫生许可的健康证)对甲方罪犯食堂的蔬菜、肉类、鱼类等所有需要切割的食品进行切割。乙方提供的切割业务应满足甲方食堂的烹调需要,原则上甲方食堂午餐烹调所需食品应在当天上午9:00以前切割完毕,晚餐所需食品应在当天上午11:30以前切割完毕(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迟)。
5.1.2、乙方须定期提供配送车辆消毒证明。
5.1.3、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1.4、乙方应接受甲方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甲方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
5.1.5、在履约期间,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的采价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及理由进行推诿,如因乙方未提供有效采价依据导致商品无法结算,所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
5.1.6、在履约期间,乙方需保证拟派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从业 人员的健康证有效并及时进行更新。
5.1.7、乙方需按照要求随货提供送货单、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单复印件等索证资料供甲方验收备存。
5.1.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甲方的有关规定,确保经 销食品质量,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对食品卫生、经 营范围等方面的检查、监督。
5.1.9、乙方经营期间的税金、工商管理、卫生、防疫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与之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5.1.10、乙方应保护好甲方提供场所的资产,如造成损坏,乙方应按市场价赔偿。未经甲方的同意,不得改变经 营场所的房屋结构、管线、电路,不得私接水电。擅自改变的,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1.11、乙方应作好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工作。由此引发事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完全赔偿责任。
5.1.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与监督检查,为甲方的管理与监督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甲方的整改措施必须予以服从。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监管规定,违反规定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1.13、乙方拟派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监狱关于外协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所需的设备、管理费用、人员工资及福利、运输费用、通讯费用等与经营有关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1.14、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所有服务与所售产品的质量,承担其所有服务及产品的全部法律责任。
5.1.15、甲方有权每年对乙方提供的商品随机选取2-3个商品送相关权威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关责任,乙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超出约定部分商品质量存疑的,将由甲方送相关权威部门检验,检验合格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检验不合格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关责任,乙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5.1.16、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个别货物品种的临时调整,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确认后方可调整。
5.1.17、乙方不得配送来自国(境)外的食材、来自发生本土新冠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地级市特别是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食材,以及来源不明的食材,乙方应完全满足甲方新冠疫情防控需要,相应调整食材供应,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配送省内物资为主,若甲方上级开放冷链食品供应,乙方需及时配合甲方做好供应。
5.1.18、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落实上级关于罪犯物资配送项目相关的疫情防控政策,包括但不限于24小时静置、紫外消杀等,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检验报告(含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或新冠病毒抗原报告)。乙方应充分考虑到该环节可能造成的损耗及增加的其它成本,并考虑在报价内。
5.1.19、乙方需认真考虑新冠疫情防控可能带来的物资配送问题(2022年4月甲方所在行政村曾封控2周),谨慎报价,做好相关预案,配足配齐团队人员,不得以新冠疫情管控为理由出现断供情形。
5.2切割标准(具体以计划单为准):
合同包一蔬菜
1、冬瓜:1-1.5cm*3-5 cm;
2、白萝卜:0.8-1.2cm*3-5cm;
3、红萝卜:每片不得超厚于1cm;
4、南瓜:2.5-3.5-4-6cm;
5、茄子:0.8-1.2cm/片;
6、芥菜:不得大于1cm;
7、大白菜、上海青:宽不大于2cm每刀切1-1.5cm;
8、洋葱:0.8-1.2cm(直径大于4cm应切成4片);
9、丝瓜:1-1.5cm(直径大于4cm应对开)。
合同包二肉类
1、禽类2-3cm*3-4 cm;
2、冻猪产品2.5-3.5cm*3-4cm;
3、肉块(大块):5*5cm;
4、红烧肉:1-1.5cm*2.5-3.5cm。
合同包三 水产品
4、冻带鱼3-4cm/段。
合同包一至合同包四除以上所列品种外,如有其它未列入的品种需加工操作的,按食堂要求规格加工操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乙方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由甲方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招标文件及本合同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甲方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6.1.2、到位后的食品由双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蔬菜类不得为田间地头搜集的尾货。
6.1. 3、采购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6.1. 4、甲方收货时严格按照常用罪犯生活物资质量要求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乙方参与验收:
□不邀请。
6.3验收准备
6.3.1人员通知:罪犯生活物资送达监狱时,验收部门应通知验收人员15分钟内到场验收,并在当天验收完毕。
6.3.2场所准备:卸货前对验收场所、设备进行清洁消毒,确保验收场所、设备干净整洁卫生。验收场所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6.4初步验收
验收人员通过看、闻、摸等方式初步了解货物外观及质量,判断货物是否清洁,外包装是否完整,是否变质、虫蛀、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查看货物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要求,车厢内是否保持清洁,无异味;冷藏、冷冻食品是否有使用合同约定的载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是否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冷冻食品是否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是否呈干爽状态。
6.5索证核对
验收人员按合同或协议要求向送货人员索取送货单据及物资的票证(详见各合同包验收票证要求),核对采购计划及送货单据的物资品种及数量,查验票证与货物的一致性,不定期对各项票证利用电话、网络查询等手段查询其真伪。供应 商可提供票证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监狱的,索取加盖供应 商公章的票证复印件归档留存。无票证随货同行的货物须作退货处理。
6.6质量抽查
6.3.1抽查数量。20件(包、袋)以下的随机抽查数不少于2件(包、袋);21件(包、袋)以上的随机抽查数不少于10%。50件(包、袋)以上随机抽查数不少于5件(包、袋)。罪犯日用品抽查数不少于1%;不足1件(包、袋)的按1件(包、袋)抽查。
罪犯个人日用品每个品种均需抽查,重点抽查食品。
6.3.2按货物质量标准(详见各合同包验收资质量要求)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
6.7验收记录
验收责任部门每次在实施验收时,将验收的物资均记录物资名 称、数量、验收情况、票证等事项记录于统一规范的验收表,并由验收人员签名确认。
6.8验收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如:大米中发现虫蛀结块挂丝、黄粒米、杂质超标;食油有焦臭、酸败气味;肉类、副食品、水产品发现腐败变质等。对通过验收的食材,若数量、重量不足,影响罪犯伙食供应的,验收人员应做好记录,督促供应 商及时补送;无影响的则按验收数量、重量入库。罪犯个人日用品数量不足、品种规格有误的,分监区民警应做好记录,并反馈罪犯物资供应站,由供应站督促供应 商在规定时限内补换货。上述问题涉及违约的,按照合同条款追究违约责任。
6.9退货流程
对上述验收不合格应退货处理的物资,由验收人员在《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登记表》《罪犯日用品验收登记表》做好相关记录,将不合格物资退回给供应 商。监狱生活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汇总不合格罪犯生活物资处理情况,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电子版《不合格罪犯生活物资处理情况汇总表》通过“即时通”报省局狱政生活卫生管理处。
6.10验收人员与供应 商送货人员在验收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的,须向监狱生活卫生管理部门报告,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置。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双方从当月1日至当月的最后一日为一周期进行结算,当期货款经双方确认无误(双方销售货款的确认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后,乙方按实际金额提供100%税务机关正式发票,乙方发票及完整齐全的相关材料送达甲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到乙方开户银行账户。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订采购合同前,以银行转账形式向甲方缴纳所中合同包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乙方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以银行转账形式向甲方缴纳所中合同包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无其他事宜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各合同包预计于2022年7月开始供货,或以甲方通知为准;合同期限一年,时间到期或金额完结则合同自动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因乙方所经营食品造成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为食物中毒的,乙方需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对甲方的违约责任、相关的行政处罚责任等)。
10.2乙方销售给甲方的货物数量超过约定,甲方有权予以退回;不足95%的,应按甲方决定是否需要即时补足。需要即时补足而不能即时补足的,乙方应按该货物不足部分金额三倍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算;不足50%的,视为停止供货,乙方应按停止供货约定支付违约金。
10.3乙方逾期供货的(超约定时间一个小时以上两个小时以内为逾期供货,超过两个小时视为停止供货),每逾期供货一次乙方应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2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计算。
10.4乙方停止供货时,甲方根据当天采购计划,区分以下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10.4.1甲方采购计划在1000斤以上,乙方擅自停止供货的,每次乙方应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5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10.4.2甲方采购计划在1000斤以下,乙方擅自停止供货的,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2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算。
10.5乙方销售给甲方的货物以次充好、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决定退货并责令乙方更换合格货物。第一次,乙方应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2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第二次,乙方应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4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第三次乙方应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5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算,并计入“违约终止条件”10.2.3约定中的违约1次,今后每次出现此问题均计入“合同解除条件”约定中的违约次数。
10.6有违约责任中10.1、10.2、10.3、10.4款所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自行采购所需产品,价格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10.7甲方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基准价及供应价,乙方虚报或乱报基准价,使基准价明显高于约定基准单价的,乙方应按定价周期内该商品超出部分金额3倍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结算价格高出部分予以扣除。
10.8双方确定周期供货价格后应严格遵守。经双方审核确认付款后,若乙方供货结算价格高于双方确定的价格,一经发现部分商品金额超出,超出部分货款予以扣除,同时按超出部分金额3倍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9乙方的送货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及甲方关于监管安全的有关规章制度。乙方以及进入监区的运输车辆、人员(运输车辆、人员相对固定),必须遵守监狱的有关制度,不得为罪犯捎带物品,传递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帮助提供手机、毒品、烟、酒、现金、玻璃制品、刀具、铁制品等违禁物品,否则甲方一经查实,第一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至30000元给甲方(具体金额由甲方在幅度内确定),第二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若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10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其他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情形,应根据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乙方违反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30000元(具体金额由甲方在幅度内确定)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从未付货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0.11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可从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切割食品任务的,应根据甲方决定每天支付甲方违约金1800元。
10.12乙方工作人员到甲方住所地应遵守甲方的监管规定,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应由乙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违反甲方《外协人员管理协议承诺书》行为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10.13乙方若在未告知甲方的情况下停止供货以及符合违反合同约定终止合同条款情形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若乙方提前一个月(30天)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完成交接工作的,退还乙方实际缴交20%的履约保证金。乙方提前告知时间不足一个月(30天)的视为未告知甲方,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14乙方未按照要求随货提供送货单、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单复印件等索证资料供甲方验收备存,无法提供相关票证资料的,甲方有权予以退货。
10.15乙方若配送来自国(境)外的食材、来自发生本土新冠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地级行政区特别是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食材,以及来源不明的食材,甲方有权拒收并单方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还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10.16乙方所提供票据经查证系虚假的或票证与实物不对应,外包装说明与包装内食材完全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乙方每品种每批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17甲方依据福州菜篮子网所列蔬菜品种(若该网站暂时无法打开,则替换为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中所列的福州市海峡蔬菜批发市场蔬菜品种)制定蔬菜采购计划,并于每周五前将下周采购计划单交给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采购计划单供应蔬菜。因天气及市场等特殊原因,允许乙方更换蔬菜品种,但需提前一天报甲方生活卫生装备科许可。未经许可乙方擅自更换蔬菜品种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10.18违约终止条件
10.18.1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出台有关该项目的政策调整,继续履行合同将违反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甲方须提前30日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合同解除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18.2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10.18.2.1乙方经营期间出现对甲方人员行贿行为,经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或由检察部门提请公诉的;甲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
10.18.2.2乙方工作人员违反监狱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10.18.2.3乙方多次销售劣质产品、过期食品、检验检疫证明弄虚作假(合同期内累计5次以上的);
10.18.2.4乙方多次擅自提高商品价格经查证属实的(合同期内累计5次以上的);
10.18.2.5因乙方产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后果严重的;
10.18.2.6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停止供货,经向甲方物资采购部门说明理由不予采信的;
10.18.2.7乙方对本合同进行转让、转包、转租、分包、分租的。
10.18.2.8乙方在经营期间其经营门店、卖场面积、公司性质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提前60天以上通知甲方,甲方视情决定维持原合同或解除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商品品种及价格
14.1.1合同包一蔬菜
14.1.1.1、本项目蔬菜以福州菜篮子网(www.fzclz.com)公布的当月5日的商品平均价格(折算为元/斤)为基准,按中标报价下浮率下浮40.3%后结算。
若福州菜篮子网因后台维护等原因暂时无法打开,继续等待可能造成无法结算的情形时,将按照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布当月5日的福州市海峡蔬菜批发市场蔬菜价格(nyj.fuzhou.gov.cn)商品平均价格(折算为元/斤)作为备用网站价格基准,按中标报价下浮率下浮40.3%后结算。
14.1.1.2、鸡蛋、鸭蛋以福建省发改委价格管理板块(http://fgw.fujian.gov.cn/ztzl/fjswjj/)中的福建价格监测网,“宁德每日行情”栏目公布的当月5日的商品价格为基准,按中标报价下浮率下浮40.3%后结算。
14.1.1.3、蔬菜及鸡鸭蛋单价结算价=网站实时货物平均价格×(1-40.3%)。(以指 定网站的实时货物平均价格为基准价为准进行下浮率报价)如以上网站当月5日未公布价格行情,则以往后最近一日公布的价格为准,以此类推;或以前一个月的行情平均价格为准,以此类推。
14.1.1.4、水果在乙方每次市场调查前,将通过抽签的方式在宁德市永辉(宝信店)、沃尔玛、新华都、福万佳(长兴城店)、福永兴超市(东湖店)五家超市中随机选取三家超市,以被选中的三家超市同期商品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注:不以特价商品做参照,平均价取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若选取的三家超市均未采到价格的,甲方将不予采购。若乙方为以上五家任一家超市,则该乙方的超市商品售价不作定价依据。)
供货期内分四个采价周期,原则上供货之日起每三个自然月作为一个采价周期(例如:7月15日开始供货则7月15日至9月30日为一个采价周期,以此类推)。每个采价周期开始的前15天内由甲方确定时间进行合同约定的需市场调查部分的商品进行调查确定平均价格,做为当季度的该部分商品的基准价。若当季度未采到价的商品,以上一季度价格为准。
结算价=超市同期商品平均价×(1-40.3%)。
14.1.1.5、如遇新冠疫情防控和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及乙方无法正常组织开展采价工作的,由甲方及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14.1.2合同包二 肉类
14.1.2.1、本项目肉类以福建省发改委价格管理板块(http://fgw.fujian.gov.cn/ztzl/fjswjj/)中的福建价格监测网,“宁德每日行情”栏目公布的当月5日的肉类价格为基准,按中标报价下浮率下浮40.1%后结算。
14.1.2.2、货物单价结算价=网站实时货物平均价格×(1-40.1%)。(以指 定网站的实时货物平均价格为基准价为准进行下浮率报价)如以上网站当月5日未公布价格行情,则以往后最近一日公布的价格为准,以此类推;或以前一个月的行情平均价格为准,以此类推;若通过以上途径未能采到价格的,则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开展市场调查。
14.1.2.3、针对网上没有发布的商品,乙方每次市场调查前,将通过抽签的方式在宁德市永辉(宝信店)、沃尔玛、新华都、福万佳(长兴城店)、福永兴超市(东湖店)五家超市中随机选取三家超市,以被选中的三家超市同期商品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注:不以特价商品做参照,平均价取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若选取的三家超市均未采到价格的,甲方将不予采购。若乙方为以上五家任一家超市,则该乙方的超市商品售价不作定价依据。)
供货期内分四个采价周期,原则上供货之日起每三个自然月作为一个采价周期(例如:7月15日开始供货则7月15日至9月30日为一个采价周期,以此类推)。每个采价周期开始的前15天内由甲方确定时间进行合同约定的需市场调查部分的商品进行调查确定平均价格,做为当季度的该部分商品的基准价。若当季度未采到价的商品,以上一季度价格为准。
结算价=超市同期商品平均价×(1-40.1%)。
14.1.2.4、如遇新冠疫情防控和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及乙方无法正常组织开展采价工作的,由甲方及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14.1.3合同包三 水产品
14.1.3.1、本项目水产品以福建省发改委价格管理板块(http://fgw.fujian.gov.cn/ztzl/fjswjj/)中的福建价格监测网,“宁德每日行情”栏目公布的当月5日的商品价格为基准,按中标报价下浮率下浮38.7%后结算。
14.1.3.2、货物单价结算价=网站实时货物平均价格×(1-38.7%)。(以指 定网站的实时货物平均价格为基准价为准进行下浮率报价)如以上网站当月5日未公布价格行情,则以往后最近一日公布的价格为准,以此类推;或以前一个月的行情平均价格为准,以此类推;若通过以上途径未能采到价格的,则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开展市场调查。
14.1.3.3、针对网上没有发布的商品,乙方每次市场调查前,将通过抽签的方式在宁德市永辉(宝信店)、沃尔玛、新华都、福万佳(长兴城店)、福永兴超市(东湖店)五家超市中随机选取三家超市,以被选中的三家超市同期商品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注:不以特价商品做参照,平均价取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若选取的三家超市均未采到价格的,甲方将不予采购。若乙方为以上五家任一家超市,则该乙方的超市商品售价不作定价依据。)
供货期内分四个采价周期,原则上供货之日起每三个自然月作为一个采价周期(例如:7月15日开始供货则7月15日至9月30日为一个采价周期,以此类推)。每个采价周期开始的前15天内由甲方确定时间进行合同约定的需市场调查部分的商品进行调查确定平均价格,做为当季度的该部分商品的基准价。若当季度未采到价的商品,以上一季度价格为准。
结算价=超市同期商品平均价×(1-38.7%)。
14.1.3.4、如遇新冠疫情防控和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及乙方无法正常组织开展采价工作的,由甲方及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14.1.4合同包四 干货及调味品等
14.1.4.1、本项目干货及调味品等以福建省发改委价格管理板块(http://fgw.fujian.gov.cn/ztzl/fjswjj/)中的福建价格监测网,“宁德每日行情”栏目公布的当月5日的商品价格为基准,按中标报价下浮率下浮39.2%后结算。
14.1.4.2、货物单价结算价=网站实时货物平均价格×(1-39.2%)。(以指 定网站的实时货物平均价格为基准价为准进行下浮率报价)如以上网站当月5日未公布价格行情,则以往后最近一日公布的价格为准,以此类推;或以前一个月的行情平均价格为准,以此类推;若通过以上途径未能采到价格的,则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开展市场调查。
14.1.4.3、针对网上没有发布的商品,乙方每次市场调查前,将通过抽签的方式在宁德市永辉(宝信店)、沃尔玛、新华都、福万佳(长兴城店)、福永兴超市(东湖店)五家超市中随机选取三家超市,以被选中的三家超市同期商品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注:不以特价商品做参照,平均价取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若选取的三家超市均未采到价格的,甲方将不予采购。若乙方为以上五家任一家超市,则该乙方的超市商品售价不作定价依据。)
供货期内分四个采价周期,原则上供货之日起每三个自然月作为一个采价周期(例如:7月15日开始供货则7月15日至9月30日为一个采价周期,以此类推)。每个采价周期开始的前15天内由甲方确定时间进行合同约定的需市场调查部分的商品进行调查确定平均价格,做为当季度的该部分商品的基准价。若当季度未采到价的商品,以上一季度价格为准。
结算价=超市同期商品平均价×(1-39.2%)。
14.1.4.4、快餐盒:
快餐盒参数要求:材质“pp(聚丙烯)”,上盖长“17cm≦*≦18cm”,底长“12cm≦*≦13cm”,高“5cm≦*≦6cm”,使用温度:-20℃~120℃,容量≧750ml。
快餐盒结算价=1.2元/个×(1-39.2%)。
14.1.4.5、如遇新冠疫情防控和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及乙方无法正常组织开展采价工作的,由甲方及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14.2、保密条款
14.2.1乙方应当对本项目的内容、因履行本项目合同期间知悉的或收到的采购的财务、技术、产品信息、民警资料或其他工作上的文件资料、工作内容等予以保密,不得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签订并严格执行《单位保密承诺书》;乙方进入甲方工作区域的工作人员需签订《个人保密承诺书》,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14.2.2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泄露甲方的涉密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4.2.3本条款不因合同届满或解除而失效。
14.3、廉政条款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任何形式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的行为,若发现并被核查属实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情况严重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及吃请等,如有违反廉政纪律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合同包一,合同包二,合同包三,合同包四分别独立履行,个别合同包违约不影响其他合同包履约。
15.6通知与送达
甲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金涵乡宁德监狱
乙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延寿中街1772号
以上合同约定的单位地址作为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告知书、通知书、工作联系单、协议文件、诉讼或仲裁文书,送达主体可以是合同各方、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及各行政机关。
送达主体按照上述送达地址进行送达,视为有效送达;上述送达地址、受送达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一方应履行通知义务,因当事人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导致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邮寄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罪犯生活物资验收操作规程》
1验收准备
1.1人员通知:罪犯生活物资送达监狱时,验收部门应通知验收人员15分钟内到场验收,并在当天验收完毕。
1.2场所准备:卸货前对验收场所、设备进行清洁消毒,确保验收场所、设备干净整洁卫生。验收场所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初步验收
验收人员通过看、闻、摸等方式初步了解货物外观及质量,判断货物是否清洁,外包装是否完整,是否变质、虫蛀、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查看货物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要求,车厢内是否保持清洁,无异味;冷藏、冷冻食品是否有使用合同约定的载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是否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冷冻食品是否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是否呈干爽状态。
3索证核对
验收人员按合同或协议要求向送货人员索取送货单据及物资的票证(详见各合同包验收票证要求),核对采购计划及送货单据的物资品种及数量,查验票证与货物的一致性,不定期对各项票证利用电话、网络查询等手段查询其真伪。供应 商可提供票证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监狱的,索取加盖供应 商公章的票证复印件归档留存。无票证随货同行的货物须作退货处理。
4质量抽查
4.1抽查数量。20件(包、袋)以下的随机抽查数不少于2件(包、袋);21件(包、袋)以上的随机抽查数不少于10%。50件(包、袋)以上随机抽查数不少于5件(包、袋)。罪犯日用品抽查数不少于1%;不足1件(包、袋)的按1件(包、袋)抽查。
罪犯个人日用品每个品种均需抽查,重点抽查食品。
4.2按货物质量标准(详见各合同包验收资质量要求)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
5验收记录
验收责任部门每次在实施验收时,将验收的物资均记录物资名 称、数量、验收情况、票证等事项记录于统一规范的验收表,并由验收人员签名确认。
6验收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如:大米中发现虫蛀结块挂丝、黄粒米、杂质超标;食油有焦臭、酸败气味;肉类、副食品、水产品发现腐败变质等。对通过验收的食材,若数量、重量不足,影响罪犯伙食供应的,验收人员应做好记录,督促供应 商及时补送;无影响的则按验收数量、重量入库。罪犯个人日用品数量不足、品种规格有误的,分监区民警应做好记录,并反馈罪犯物资供应站,由供应站督促供应 商在规定时限内补换货。上述问题涉及违约的,按照合同条款追究违约责任。
7退货流程
对上述验收不合格应退货处理的物资,由验收人员在《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登记表》《罪犯日用品验收登记表》做好相关记录,将不合格物资退回给供应 商。监狱生活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汇总不合格罪犯生活物资处理情况,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电子版《不合格罪犯生活物资处理情况汇总表》通过“即时通”报省局狱政生活卫生管理处。
8验收人员与供应 商送货人员在验收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的,须向监狱生活卫生管理部门报告,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置。
9合同包一 蔬菜(含蛋类)
9.1首次供应时提供资质材料:营业执照
9.2验收包装要求:
(1)分装标准(指水果类具体以计划单为准):需要包装的水果根据甲方提供计划单标准予以按份分装,包装耗材由乙方免费提供。
(2)验收标准:水果类应为优良果品,外形色泽光亮自然、洁净,无裂果,无病虫害和创伤、大小均匀,成熟度适宜,口感肉质鲜嫩,清脆,具有本品固有的清香味和外形,水分饱满。验收按净重计算。
(3)包装要求:包装清洁、卫生,无破损、漏气。
(4)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 称、净含量、生产者名 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9.3验收票证要求:
验收时乙方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和自检或委托第三方检验的加盖公章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
9.4验收资质量要求:
(1)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2)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3)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4)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5)叶菜类:生菜、白菜、通心菜、苋菜等绿叶菜类及大白菜、椰菜等普通叶菜。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
(6)茄果类:西红柿、茄瓜、圆椒、尖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7)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8)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9)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10)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异味。
(11)水生菜类:藕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12)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3)香辛类:西芹、芹菜、香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味道。
9.5数量重量验收:蔬菜去筐、包装后按实物过磅称重验收。
9.6蔬菜农药残留检测:
(1)使用酶抑制率法,样品提取液对酶抑制率≥50%时,表示农药残留超标。
(2)每批次同品种蔬菜随机抽检一份样品,检测结果为合格的判断为合格。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重新抽取两份样品进行重复检测,重检结果一个以上不合格的判断为不合格。
(3)葱、蒜、萝卜、韭菜、芹菜、香菜及西红柿汁液中,含有对酶有影响的植物次生物质,容易产生假阳性。处理这类样品时,可采取整株(体)蔬菜浸提。对一些含叶绿素较高的蔬菜,也可采取整株(体)蔬菜浸提的方法,减少色素的干扰。
(4)检测结果由负责检测的监狱工作人员直接填写检测数值并签名确认。检测结果判断为不合格的,负责检测的监狱工作人员填写处理意见,并报告监狱生活卫生管理部门,按相关程序办理退货,并按合同条款追究违约责任。
10合同包二 肉类
10.1首次供应时提供资质材料:
(1)乙方需提供畜禽冻肉类的《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乙方需提供肉制品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10.2验收包装要求:
(1)包装要求:包装清洁、卫生,无破损、漏气。
(2)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 称、净含量、生产者名 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0.3验收票证要求:
(1)冻肉类验收时乙方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随货同行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合格证》和由生产厂家所在地及产品销售集散地当地政府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2)肉制品验收时乙方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随货同行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合格证》和具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半年内有效)《检测报告》
10.4验收资质量要求:
(1)鲜猪肉: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具有猪肉正常气味,无异味。
(2)冻猪前排:带颈骨及前五条排骨,肉体冻实而坚硬,敲之回音清脆,无化冻现象。
(3)冻脊骨:肉体冻实而坚硬,敲之回音清脆,无化冻现象。
(4)冻猪筒骨:骨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
(5)冻猪蹄:必须去除一切毛污物,无异味,交货以干净、新鲜、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6)冻白条鸭: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每只不低于0.8公 斤,鸭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具有鸭的正常气味。
(7)冻白条鸡:整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有头颈,有腿翅,无内脏,规格从0.6—1.5公 斤,鸡肉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涧,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
(8)冻牛肉:解冻后的肌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脂肪呈白色或微黄色,肌肉外表微干或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但都不粘手,良质冻牛肉的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
(9)冻羊肉:解冻后的肌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脂肪呈白色或微黄色。肌肉外表不粘手,肉质紧密。
(10)冻鸭腿:无残羽,无伤斑和溃烂,表皮光滑,无血水,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11)冻鸡腿:肉质紧密,无污伤、无小毛,个体大小均匀。
(12)冻鸡翅:肉质紧密,无污伤、无小毛,个体大小均匀。
(13)冻鸡脚: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10.5数量重量验收:冻肉验收人员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两箱,去包装,在流动的10—25℃清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货物的验收重量。
11合同包三 水产品
11.1首次供应时提供资质材料:乙方需提供水产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11.2验收包装要求:
(1)包装要求:包装清洁、卫生,无破损、漏气。
(2)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 称、净含量、生产者名 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1.3验收票证要求:
(1)冷冻水产品验收时乙方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和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2)鲜活水产品验收时乙方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11.4验收资质量要求:
(1)冻鱼:冻块清洁、坚实、表面平整不破碎,冰被均匀盖没鱼体。解冻后具有鲜鱼固有色泽及花纹,有光泽,无干耗、变色现象,有鳞鱼鳞片紧贴鱼体,体表和腮丝具正常鱼特有滋气味,无异味。肌肉组织紧密有弹性,鱼肉无异常,无外来杂质。未去内脏鱼鱼体完整,无破肚现象;去内脏鱼内脏去除干净;剖割鱼内脏去除干净,切面平整,大小基本一致,部位搭配合理。
(2)塘鱼类:罗非鱼、草鱼、鲫鱼、鲤鱼、鲢鱼等:鱼体健康,体态匀称,游动活泼,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晴亮丽,鳞片鳍条完好。大小符合规定要求。
11.5数量重量验收:冻水产品验收人员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两箱,去包装,在流动的10—25℃清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货物的验收重量。
12合同包四 干货及调味品等
12.1首次供应时提供资质材料:
(1)乙方需提供大米、面粉、食用油《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乙方需提供副食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盐批发(或零售)许可证》。
12.2验收包装要求:
(1)对照合同检查所送物资品 牌、规格是否符合要求,对有包装的食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查看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 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 销者的名 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2)通过食品质量感官鉴别包装内产品及无包装产品,依靠视觉、嗅觉、味觉、触觉等鉴定食品的外观形态、色泽、气味、滋味和硬度(稠度)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2.3验收票证要求:
(1)大米、面粉、食油、验收时乙方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和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2)副食品、日用品验收时乙方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12.4验收资质量要求:
(1)大米
1)外包装完好,标明产品名 称、净含量、生产者名 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2)具有固有的色泽和香味,无异味或霉味(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看碎米粒、黄粒米、杂质是否超标。
3)取清洁容器,用温水浸泡少许米,如水面上浮起一层油,应退货处理。
4)大米质量不低于合同约定等级标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要求。《大米》(GB1354)一级籼米,主要标准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 |
质量指标 |
1 |
加工精度 |
背沟无皮,或有皮不成线,米胚或粒面皮层去净的占90%以上 |
2 |
碎米总量/% |
≤15.0 |
3 |
小碎米总量/% |
≤1.0 |
4 |
不完善粒总量/% |
≤3.0 |
5 |
杂质最大限量总量/% |
≤0.25 |
6 |
糠粉 |
≤0.15 |
7 |
矿物质 |
≤0.02 |
8 |
壳稗粒/(粒/kg) |
≤3 |
9 |
稻谷粒/(粒/kg) |
≤4 |
10 |
水分/% |
≤14.5 |
11 |
黄粒米/% |
≤1.0 |
12 |
互混/% |
≤5.0 |
13 |
色泽、气味 |
无异常色泽、气味 |
14 |
黄曲霉素B/μg/kg) |
≤10 |
15 |
铅(Pb)(/mg/kg) |
≤0.2 |
16 |
镉(Cd)(/mg/kg) |
≤0.2 |
17 |
无机砷(/mg/kg) |
≤0.15 |
18 |
丁草胺(/mg/kg) |
≤0.5 |
19 |
马拉硫磷(/mg/kg) |
≤0.1 |
20 |
甲基嘧啶磷(/mg/kg) |
≤1 |
(2)面粉(小麦粉)基本要求: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质量不低于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1355-86)标准粉要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要求。外包装完好,规格符合规定要求,标明产品名 称、净含量、生产者名 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具有品 牌商 标且必须带有R标志。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手指捻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具有面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主要标准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 |
质量指标 |
||
1 |
等级 |
特制一级 |
特制二级 |
标准粉 |
2 |
加工 |
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色麸星 |
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色麸星 |
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色麸星 |
3 |
精度 |
≤0.70 |
≤0.85 |
≤1.10 |
4 |
灰分%(以干物计) |
全部通过CB36号筛,留存在CB42号筛的不超过10.0% |
全部通过CB30号筛。留存在CB36号筛的不超过10.0% |
全部通过CQ20号筛,留存在CB30号筛的不超过20.0% |
5 |
精细度% |
≥26.0 |
≥25.0 |
≥24.0 |
6 |
面筋质%(以湿重计) |
≤0.02 |
≤0.02 |
≤0.02 |
7 |
含砂量% |
≤0.003 |
≤0.003 |
≤0.003 |
8 |
磁性金属物g/kg |
13.5±0.5 |
13.5±0.5 |
13.5±0.5 |
9 |
水分%脂肪酸值(以湿基计) |
≤80 |
≤80 |
≤80 |
11 |
气味 |
正常
|
正常
|
正常 |
12 |
口味 |
正常
|
正常
|
正常 |
(3)食油
1)基本要求:非散装品 牌一级大豆油。卫生指标达到GB2716-2005、GB2760-2014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清晰无浑浊、无异味、无污染、无变质。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外包装完好,密封性良好,采用PET材质,规格符合规定要求,有QS或SC标志,标明品名、品 牌、生产厂家、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执行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品 牌商 标且必须带有R标志。
2)大豆油质量不低于《大豆油》(GB1535-2003)一级大豆油要求,主要标准详见下表: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133.4mm) |
黄20、红2.0 |
2 |
气味、滋味 |
无气味、口感好 |
3 |
透明度 |
澄清、透明 |
4 |
水分及挥发物 |
0.05 |
5 |
不溶性杂质 |
0.05 |
6 |
酸值(KOH)/(mg/g) |
0.20 |
7 |
过氧化值/(mmol/kg) |
5.0 |
8 |
烟点/℃ |
215 |
9 |
相对密度 |
0.919—0.925 |
10 |
溶剂残留 |
溶剂残留不得检出,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
11 |
卫生指标 |
按GB2716、GB2760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4)部分副食品质量要求:
1)酱油:合格的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合格酱油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常好,有一种发黏的感觉;不合格的酱油泡沫比较大,很容易散去,挂碗现象不好,很容易滑落。
2)味精: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3)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4)酱腌菜: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
5)酱类食品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
6)淀粉制品: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7)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8)鸡蛋: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9)皮蛋: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完整无损,灯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
10)咸蛋:蛋壳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脂,品尝则有咸蛋固有的香味。
11)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12)豆腐泡:为金黄色或棕黄色,色彩鲜艳而有光泽,块形整齐,有弹性,皮脆,内质呈蜂窝状,不粘不散,无杂质,具有豆腐泡特有的清香风味,无其他任何不良气味,取样品细细咀嚼,外皮酥脆适口,泡内软嫩,咸香适度,具有豆腐泡固有的滋味。
13)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14)腐乳:红腐乳表面呈红色或枣红色,内部呈杏黄色,色泽鲜艳,有光泽。白腐乳外表呈乳黄色。块形整齐均匀,质地细腻,无霉斑、霉变及杂质。具有各品种的腐乳特有的香味或特征气味,无任何其他异味,滋味鲜美,咸淡适口,无任何其他异味。
15)大豆:大豆根据其种皮颜色和粒形可分为黄大豆、青大豆、黑大豆、其他大豆(赤色、褐色、棕色等)和饲料豆五类。大豆皮色呈各种大豆固有的颜色,光彩油亮,洁净而有光泽,颗粒饱满,整齐均匀,无虫蛀粒,无杂质,无霉变。
花生: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布均匀一致,带荚花生和去荚果仁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均匀,子叶肥厚而有光泽,无杂质,具有花生特有的气味、香味,无任何异味。
16)食糖:食糖根据经营习惯分为白糖、红糖、冰糖、方糖等。
16.1)白糖的感官鉴别: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
16.1.1)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
16.1.2)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
16.1.3)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纽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
16.1.4)方糖:呈正六面体状,表面平整,无裂纹,铁边,断角,无突出砂粒,无霉斑。
16.1.5)凡是白糖都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
16.2)红糖的感官鉴别:红糖可细分为赤砂糖和红糖两种,其中赤砂糖是机制未经洗蜜的糖,红糖是用手工制成的土糖。因红糖的颜色有红褐、青褐、黄褐、赤红、金黄、淡黄、枣红等多种,很不一致,故凭色泽难以识别红糖的质量,应将感官鉴别的侧重点放在组织状态、气味、滋味三个指标上。呈晶粒状或粉末状,干燥而松散,不结块,不成团,杂质,其水溶液清晰,无沉淀,无悬浮物,具有甘蔗汁的清香味,无有酒味、酸味或其他外来不良气味,口味浓甜带鲜,微有糖蜜味,无焦苦味或其他外来异味。
17)辛辣料:辛辣料是采用植物果实和种子粉碎而配制成的天然植物香料,如五香粉、胡椒粉、花椒粉、咖喱粉、芥末粉等,辛辣料的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18)火腿:表皮应干燥、皮质坚硬,火腿肌肉应是紧密且富有弹性,切面为深红色、色泽均匀;无酸败味或其它异味。
19)腊肉、腊肠:表面干爽、肉呈鲜红色或暗红色,无霉变,无异味,脂肪透明或呈乳白色。
20)冻鱼丸、冻肉丸、冻贡丸: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手捏应不轻易破裂,且手松开后能回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平整,不能有明显的冰晶状物。
12.5数量重量验收:
(1)大米、面粉、食油:按上述质量抽查原则抽取样品,对样品进行称重,扣除包装重量后计算出每袋(桶)样品实际平均重量,按照实际平均重量进行验收;量不大时全部过磅称重验收。食油以容量为计量单位的除外。
(2)丸类、火腿、腊肠类等不含冰货物去纸质外包装后,直接称重验收。
(3)副食品:去外包装后称重或清点数量验收。
(4)罪犯日用品:清点数量或称重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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