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监狱行政区绿化养护采购合同
来源:宁德监狱 时间:2023-04-28 15:32

合同编号:

甲方:福建省宁德监狱

乙方:宁德市腾岳园艺有限公司

 

根据20211217日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乙方。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2、合同标的

采购标的

数量

金额

服务时间

行政区绿化养护

2

297000

202211日至20231231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柒仟元(¥297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211日开始进场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宁德监狱

4.3交付条件:乙方工作人员及相应物资进场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5.1、绿化保养范围区域:

宁德监狱行政区域及周边部分外围区域绿化养护、花草摆放及绿化养护、修剪、保养。绿化养护面积约:20000 平方米;

5.2、服务要求

5.2.1.乙方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在承包期限内按时对中标标段地点进行绿化养护、修剪服务及部分连带保洁服务,并负责完成绿化养护及部分连带保洁服务所需设备、材料的包装和运输。

5.2.2.绿化有人为破坏或事故损坏,养护单位的专职巡查人员未及时发现并上报的,由甲方或第三方发现指出,损坏部分由养护单位自行负责。

5.2.3.养护单位发现破坏绿化或恶意盗砍伐园林树木,专职巡查员需第一时间发现,超过三天未发现的,所产生损失由养护单位自行负责。专职巡查员发现后应第一时间自行报警,追讨损失。若有需要,甲方将配合养护单位协调处理。

5.2.4.养护单位所辖范围内乔木因及时未做好支护及病虫害防治工作,出现倒树断枝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情况,由养护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2.5在养护过程中,乙方严格执行甲方养护标准及规范,及时完成补植、修剪、栽植、防治病虫害、浇水、施肥、保墒除杂、卫生保洁等养护工作以及防洪防台风等抢险工作。

5.2.6养护时间规定:绿地养护作业时间:正常作业时间为上午6301130(夏季:6001100);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其余时间根据实际安排人员承担绿地维护等工作。遇有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检查、考评等按委托方要求延长时间,但不增加任何费用。

5.2.7水由甲方提供,乙方要按甲方的要求做好浇灌和排涝工作:提倡合理浇灌,做到既不少浇也不多浇,科学浇水,节约水资源,

2.8养护所需的工具,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须符合国家标准方可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造成较大损害,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对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工艺提出折换或修改要求,据不服从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5.2.9对行政区广场中间两块区域以及其他较为稀疏区域的绿植进行补种,增加绿植密度,绿植的补植费用已包含在中标金额中,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出的数量、规格、质量及种植计划执行,若乙方执行不到位,甲方除按规定处罚外,并有权让第三方执行,且产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养护款中扣除。

5.2.10养护工人数量要求:

5.2.10.1本项目必须配备养护作业人员不少于3人。

5.2.10.2所需工人基本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严重疾病和肢体缺陷。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

5.2.10.3日常养护园林器械操作工指能熟练操作油锯、绿篱剪、割草机、喷药机等园林养护设备的技工。

5.2.11文明施工

5.2.11.1不得扰民施工;

5.2.11.2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要求日产日清;

5.2.11.3爱护公共设施;

5.2.11.4设置施工提示标识及围护设施。

5.3.1、绿地绿化日常养护要求:

5.3.1.1 每年4月份和10月份完成对全监室外树木、花卉的除杂草和施肥,有虫害时随时喷药,特殊情况除外。农药及肥料应由乙方提供。

5.3.1.2 不定期对灌木、草坪、花卉等进行修剪,确保室外绿植协调美观。

5.3.1.3 根据季节特点对花草、树木、灌木等进行不定期除草(重点抑制茅草生长)和虫害防治。

5.3.1.4 不定期对监狱围墙和外护栏之间地带进行除草,常年保持杂草高度不超过50厘米,巡逻人员可顺畅通行。

5.3.1.5 对枯死的绿植进行补种(因台风等不可抗力导致绿植死亡或业主方要求增补的绿植除外)。

5.3.1.6 室外绿植养护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灌木完整,长势茂盛,无枯枝死杈,无病虫害,树木无钉枪捆绑;绿篱、绿地无杂草、杂物,无堆物料。完好率应达到98%以上。

5.3.1.7 绿地、各种花草的种植和调整工作应本着美观合理的原则进行规划管理,确保绿化布局合理优美,花草造型配置得当,修剪整齐美观、无践踏、无黄土裸露。

6、室内盆景摆设数量及要求

 

序号

绿植
名称

规格

数量

 

 

1

发财树

大盆尺寸
高度170-190cm
冠幅130-170cm

8

 

 

2

幸福树

17

 

 

3

大叶伞

2

 

 

4

螺纹铁

 

 

 

 

中盆尺寸
高度100-170cm
冠幅70-100cm

41

 

 

5

绿宝

12

 

 

6

龙血树

12

 

 

7

野铁门

1

 

 

8

巴西铁

2

 

 

9

万年青

10

 

 

10

仙人球

1

 

 

11

三角梅

12

 

 

12

白掌

小盆尺寸
高度30-60cm
冠幅30-50cm

2

 

 

13

秀珍椰子

1

 

 

14

黑美人

1

 

 

15

绿萝

2

 

 

16

竹芋

1

 

 

17

红掌

6

 

 

18

文竹

2

 

 

19

万年红

7

 

 

合计:

 

140

 

本方案主要针对宁德监狱行政办公大楼内大厅、走廊、部分办公室、会议室、便民服务中心、食堂、指挥中心和其他公共区域的绿化盆景摆放及日常养护,绿植和盆器由乙方提供,摆放到甲方指定位置,具体要求如下:

1、浇水:注意定期浇水。

2、保持:适时修剪,控制树形的良好发展。

3、除尘:湿巾擦拭,保持盆器的光洁。

4、盆器:提供款式新、风格简约的新品釉面陶瓷的盆器。

5、更换:定期更换坏死的绿植,保持绿植的常绿状态。

6、检查:经常检查绿植长势是否良好有无干枯枝叶是否干旱缺水。

7、如遇上级领导检查或来宾访问,应根据我单位要求,临时变更摆放的盆景的数量及搭配。

           

7.违约责任

7.1.作业人员未履行职责,如未在岗,自查未到位,安排作业工作未到位,作业班组需规范,班组出现窝工,工效低下,未及时修剪影响美观的,出现以上情况者,每次扣罚100元;

7.2.频繁更换作业人员的每次扣罚2000元。

7.3.所有人员必须专职,非甲方同意不得兼职甲方单位内与本项目无关的工作,否则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7.4.日常作业产生的垃圾、枯枝、草屑需用黑色塑料袋打包收集,并保证日产日清。垃圾未用塑料袋打包收集的,一堆扣100元;未日产日清的,发现一处扣100元;

7.5.浇水效果参差不齐,造成绿植萎焉,扣500元。

7.6.发生一起责任性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一次,属责任问题,每次扣罚500元;在政府组织的突击性任务或迎检活动中,因养护不到位造成迎检不合格的,每次扣罚500元;连续2次迎检工作因养护不到位造成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处于5%中标价作为处罚。

7.7.在日常管理中,凡在养护范围内出现“失管、失养”,造成较大面积病虫危害及大面积绿植(包括贵重绿植)死亡的应按整改要求补植,并每次扣罚500元。

7.8.未按甲方要求的规格及时对缺株缺苗进行补植,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场补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从养护单位当月养护费用中扣除,并加罚未补植养护单位500/次;

7.9.本项目水、电由甲方提供。养护单位对取水点应做好管理工作,发现一次非养护单位取水的,扣罚200元。养护单位利用甲方提供水、电作业于非养护范围的,发现一次扣罚200元。水源取水点或消防栓若出现损坏漏水等现象,养护单位应第一时间向甲方反馈并自主安排维修,否则甲方每发现一次将扣罚200元,损失水费也由养护单位承担。

7.10.养护的内容物(出租摆绿植外)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对内容物变动(含数量与质量)有知情权和决定权。乙方应及时对内容的变动情况观察和报告。乙方未得甲方指令不得擅自处理。不及时发现和报告的,视情况给予单次500元扣罚,造成损失无法追偿的,由乙方赔偿造成的相应损失。

7.11.养护单位绿化养护作业应保质保量,发现与绿地绿化日常养护及室内盆景摆设养护方案要求不符的,每次每处扣罚100元,情节严重或没有及时整改的每次每处扣罚200元;

8.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将合同款(共计297000元),分8次支付乙方(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12.5%)。乙方经甲方考核后,扣除考核期内相应的扣款,于每月结算周期结束后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相关材料,甲方在收到发票及相关材料后30日内支付合同款。

9.履约保证金

有,履约保证金14850元。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完毕,且无未了结事宜,甲方在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后30日内无息退还至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10、违约责任

10.1解除合同违约责任:

签订合同后因乙方任何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继续履行或提前终止,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0.2分包转包违约责任:

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现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0.3诉讼相关费用承担:

若因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导致甲方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的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10.4终止合同条款:

10.4.1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出台有关该项目的政策调整,继续履行合同违反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甲方须提前30日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合同解除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4.2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书面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协议:  

10.4.3如果乙方未能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进行服务。

10.4.4乙方未能履行协议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其他条款

14.1保密条款:乙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知悉的或收到的甲方的财务、技术、产品信息、民警资料或其他工作上的文件资料、工作内容等予以保密,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签订并严格执行《单位保密承诺书》;乙方进入甲方工作区域的工作人员需签订《个人保密承诺书》,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泄露甲方的涉密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款不因合同届满或解除而失效。

14.2廉政条款: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任何形式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的行为,若发现并被核查属实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及吃请等,如有违反廉政纪律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其他约定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一式6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执3份、乙方执2份,送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备案1份,具有同等效力。

15.4其他:无。

(以下无正文)

 

 


 

甲方:福建省宁德监狱                             

住所:宁德市蕉城区金涵乡南洋厝17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德分行营业部         

账号:136010100100028183                    

 

乙方:宁德市腾岳园艺有限公司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宁德市

签订日期: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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