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监狱对讲机采购合同
来源:宁德监狱 时间:2023-08-30 17:25

 

                   合同号:                 

甲方(甲方)福建省宁德监狱             签订地点:                   

乙方(乙方):福州艾林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甲方现采用竞价方式向社会公开进行项目采购对以下货物进行 竞价 方式采购对讲机及电池、充电器的采购结果,乙方为乙方,现依照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

配置和技术参数

生产

厂家

数量

(台)

单价

(元)

小计

(元)

备注

1

对讲机

海能达PD680

详见附件文件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50

1950

97500

 

2

电池

海能达

BL2010

详见附件文件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100

320

32000

 

3

充电器

/

详见附件文件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50

158

7900

(含电源适配器及智能充电器)

总价:壹拾叁万柒仟肆佰元整(大写)       ¥:137400.00元(小写)

(合同总金额包含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运输保险等费用)

二、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1.交货方式: 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金涵乡南洋厝17号宁德监狱 

3.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 (15) 工作日内交货  

三、付款方式与条件

货物交货付款:交货完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在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交正式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等相关材料,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发票等完整报销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 100%,如乙方提供发票或所提供发票不合格,甲方顺延付款期限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5%,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对公账户(户名:福建省宁德监狱;开户行:兴业银行宁德蕉城支行;账号:136010100100028183)。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完毕且无未了事宜,甲方在收到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后无息退还至合同中约定的乙方账户。

五、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原厂出厂标准(以说明书为准),除此之外,甲方有要求的,乙方的货物质量符合甲方的要求条件,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或投标/响应文件)中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六、验收

验收:乙方在合同签订5日内将货物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乙方共同对采购货物的质量、性能、参数等参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逐项检验,并随机抽取对讲机、电池及充电器各一套,由甲方进行测试,所提供对讲机能无缝接入现有对讲机调度指挥系统,通过加密通信测试。对讲机电池及充电器能适配现有在用对讲机;视为验收通过;若出现无法接入现有调度指挥系统或不能匹配现有在用对讲机等情况,视为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七、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两年,质保期内免费上门保修服务,质保期从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实行“三包”服务,其中质保期前三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立即无条件更换货物,如因材料质量、制作、安装工艺等原因导致货物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和灭失的,乙方尽快免费修复至完全合格并自行承担起损失,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乙方负全责。

    2: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在48小时内响应并协调解决;质保期结束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仍对该批次产品提供优质服务,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八、知识产权:

乙方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赔偿该损失。

九、违约责任

1.解除合同违约责任

签订合同后因乙方任何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继续履行或提前终止,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逾期交货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货或安装调试完毕的,乙方应以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不可抗力除外):

1)逾期交货时间未超过 10天的,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甲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够一天的时间计为一天,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逾期交货时间超过1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十一、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保密条款

乙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知悉的或收到的甲方的财务、技术、产品信息、民警资料或其他工作上的文件资料、工作内容等予以保密,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泄露甲方的涉密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条款不因合同届满或解除而失效。

十三、廉政条款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任何形式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的行为,若发现并被核查属实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其他约定

(一)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二)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四)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方:福建省宁德监狱              方:福州艾林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宁德市金涵乡南洋厝17号 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路35号温

泉苑5#203单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手机/电话:                       手机/电话:0591-8760811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农行福州市湖东支行

   号:                            号:13115101040007872

 


附:配置和技术参数

序号

品名

技术参数

1

对讲机

1. 频率范围:350MHz-390MHz

2. 信道数:≥512个

3. 信道间隔:12.5KHz

4. 频率稳定性:±1.5 ppm

5. 电池容量:标配电池≥2000mAh(锂电池)

6. 功率:4W

7. 防水防尘等级:≥IP67等级,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8. 对讲机厚度不大于34mm(带标配电池);

9. 重量不大于320g(带标配电池和天线) 。

10. 支持单呼,组呼,全呼,紧急呼叫,电话互联呼叫功能。

11. 具备信道自定义语音播报功能,在旋转信道时具备声音提示。

12. 终端须具有优先打断功能,能够根据呼叫等级进行区分,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13. 直通模式下,相同频率下通话能实现双时隙动态分配。

14. 具备模拟常规、数字常规模式,后续具备升级为数字集群工作模式的功能,验收时由甲方随机抽取一台对讲机,检测是否具备升级功能。

15. 支持对讲机检查、远程监听、激活和遥毙等功能。

16. 具备显示屏及按键功能,显示屏为LCD显示屏,尺寸≥1.8英寸。

17. 提供大于等于64比特语音加密。

18. 支持NVOC声码器。

19. 具有专用的紧急报警按键,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紧急报警,且终端设备具有倒放报警功能。

20. 终端设备具有扫描功能,支持扫描纯模拟语音和信令、纯数字语音和数据。

21. 终端具备自动漫游功能,无需手动切换工作信道,即可支持对讲机在多个不同频率的基站之间实现自动漫游。支持升级为PDT集群。

22. 终端设备能够减少由于终端近距离通话而产生的啸声,从而提高语音音质。

23. 产品应对宁德监狱现有对讲机调度系统进行有效兼容和无缝衔接,满足PDT数字集群标准。

24. 符合国军标,须提供经国家认可的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25. 对讲机及其基站软、硬件必须提供开放的二次开发接口,甲方开发相应的应用功能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6. 对讲机显示屏能个性化定制显示民警个人信息。

27. 后期通过PDT通信系统更改对讲机信息后,对讲机能自动接收、更新通讯录里面的联系人信息。

2

对讲机电池

1. 电池容量不小于2000mAh

2. 电池类型:锂离子电池

3. 标称电压不小于7.4V

4. 电池容量不低于14Wh

5. 工作温度:0~45℃(充电) / -20~60℃(放电)

6. 贮存温度:一个月 -20~60℃ / 三个月 -20~45℃ / 一年 -20~25℃

7. 投标人需提供电池激光个性化刻字服务

8. 本次采购的对讲机电池应能适配甲方目前正在使用的对讲机并能正常使用。

3

充电器(含电源适配器及智能充电器)

 

充电器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16小时最大输出(充电)

电源适配器

1. 供电方式:交流100V-240V  50/60Hz

2. 输入电流:0.5A

3. 输出电压:12V

4. 输出电流:1A

5. 充电方式:限流恒压式充电

智能充电器(座充)

1. 输入电压直流12V

2. 输入电流:1000mA

3. 输出电流:1000mA

4. 工作状态显示:充电(表示充电器对电池充电);橙色灯(表示电池充电容量达90%左右,同进转入涓流充电);红(表示电池充);红灯满闪(表示空载,没有电池充);红灯快闪(表示电池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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