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福建省宁德监狱
乙方:华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宁德监狱刑罚执行培训班事宜,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培训班名称与内容
1、培训班名称及性质
培训班名称:宁德监狱刑罚执行业务培训,培训性质为非学历教育。
2、协议内容:甲方根据培训需求委托乙方做好相关培训服务,乙方为学员提供课程方案、培训场地、培训教材教辅、培训管理、培训师资等相关的培训服务。
3、办班计划:乙方依据培训方案执行开办培训班,培训人数为45人(以实际到课人数为准),天数为5天(含报到返程时间),培训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3日。
4、培训地点:福建华侨大学·厦门校区林广场学术交流中心
二、双方职责与权利
(一)甲方职责与权利
1、负责提出培训目标,审核培训内容,为乙方制定教学计划提供依据。
2、负责组织培训学员参加培训。
3、负责协助乙方做好教学管理工作和培训期间学员的管理。
4、协助处理和解决办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甲方不得干扰乙方师生的正常教学,不得对乙方师生的人身财产及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6、负责向乙方及时支付相关培训费用。
7、若因计划课程有变,甲方于开班前告知乙方进行课程调整。课程表见附件1。
(二)乙方职责与权利
1、负责按培训计划和开班进度组织实施开班、教学工作。
2、负责做好培训期间的教学教务管理等事宜,按照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3、负责培训期间的教学场地、教学设备、教学材料(教学手册)、教学师资等相关培训业务。
4、负责选派优秀教师担任培训班授课教师,所选派的授课老师均应与培训计划中所确定的授课老师一致,若乙方需调整授课教师,应事先获得甲方同意。
5、负责安排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住宿和餐饮等后勤服务工作。
6、培训结束后,为结业培训学员给予发放华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结业证书。
7、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8、若因甲方计划课程有变,乙方需根据甲方提供的课程变动需求及时进行课程调整。
9、培训结束后及时向甲方提供华侨大学开具的培训发票(财政性票据)、培训费用明细清单、授课费清单、住宿费清单、各餐菜单、每场培训签到表等相关资料。
三、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双方在培训班开班过程中各派专员对接各项具体事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并就培训经费达成一致,合同总金额:102000元(壹拾万贰仟元整),(最终金额根据实际到课人数、培训天数、师资课酬、住宿费及交通费金额的实际产生额依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17〕18号)中规定的结算标准进行结算)。费用预算见附件2。
2、合同金额包括师资费、师资费税金、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3、支付方式:甲方应在培训结束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资料后,壹个月内付清。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违约,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户 名:华侨大学;
开户行:中国银行泉州华大支行;
帐 号:428658363940。
5、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福建省宁德监狱
纳税人识别号:11350000791799639N
开户行、账号:兴业银行宁德蕉城支行 136010100100028183
名称:福建省宁德监狱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金涵乡南洋厝17号
电话:0593-2220319
四、其 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1.课程表;2.预算单。
以下无正文。
甲方:福建省宁德监狱 乙方:华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
课程表
日 期 |
具体时间 |
内 容 |
主讲人 |
地点 |
10月30日 (周一) |
16:00 |
报 到 |
|
厦门校区林广场交流中心 |
16:30 |
开训动员 |
带队领导 |
厦门校区林广场交流中心德秀阁 |
|
10月31日 (周二) |
9:00-12:00 |
国学与修养 |
林建教授/华侨大学 |
|
15:00-18:00 |
现场教学: 陈嘉庚纪念馆、鳌园 |
集美 |
||
11月1日 (周三) |
9:00-12:00 |
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办理文件学习与思考 |
高杨武主任/福建警察学院 |
|
15:00-18:00 |
对当前监狱刑罚执行有关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
吴建山副处长/省局 |
||
11月2日 (周四) |
9:00-12:00 |
浅议刑事诉讼证据审查 |
张振第主任/宁德市检察院 |
|
15:00-18:00 |
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工作实务 |
林庆高法官/省高院 |
||
11月3日 (周五) |
9:00-12:00 |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推进法制中国建设” |
王方玉教授/华侨大学 |
|
下午 |
返程 |
|
|
注: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2 预算单 |
培训项目名称及类别:2023年刑罚执行业务培训班(三类培训) |
培训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 |
培训天数(含报到和离开时间):5天 |
培训地点: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厦门市集美区) |
培训对象:评审会成员,各监区分管改造领导,各分监区分管改造领导或刑罚执行业务骨干,有关科室、附属机构业务骨干 |
总人数:预估45人 |
培训费预算:102000元 |
其中:师资费21000元(含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
住宿费48600元(45人*270元*4天) |
伙食费23400元(45人*130元*4天) |
培训场地、资料、交通费5400元(45人*30元*4天) |
其他费用3600元(45人*20元*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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