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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监狱健身训练场所改造项目施工单位采购合同

来源:宁德监狱 时间: 2023-11-30 16:45 阅读:{{pvCount}}次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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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监狱健身训练场所

改造项目施工单位 

 

 

 

 

 

 

 

采购单位:福建省宁德监狱

供应单位:福建北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结合谈判文件第四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如果双方使用谈判文件第四章已有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谈判文件第四章未作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本章节所附的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为参考文本,如果因为项目实际特点不能适用,则可由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阶段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采购人)福建省宁德监狱

乙方(成交供应商)福建北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项目编号为福顺恒[2023]政招字第A-177宁德监狱健身训练场所改造项目施工单位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本项目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2、合同标的

合同包

采购标的

数量

施工工期

项目负责人及证书编号

金额(元)

1

 

修缮工程

1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施工

李海滨

2352012201358542

下浮14.8%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零叁佰伍拾陆元整(¥420356.00元)

3.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施工

4.2交付地点:宁德市蕉城区金涵乡南洋厝17号。

4.3交付条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详见谈判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谈判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施工完成后由甲方专人验收,必须达到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甲方设定的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验收,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6.1.2.验收要求:工程验收时由乙方发起验收申请,甲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进行验收,若有需要,甲方可请第三方有资质专业机构参与验收(费用包含在谈判文件报价中),验收合格后乙方可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过程中有发现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

不邀请。

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项目完成结算审核及资料归档,成交供应商根据结算审核金额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100%全额正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支付结算审核总金额的97%。

7.2质量保修期满后,成交供应商提出质量保证金退还申请报告,采购人支付结算总金额的3%。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8.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8.2.履约保证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合同履行完毕,且无未了结事宜,甲方在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后30日内无息退还至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9、合同有效期

签订之日起至工程质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本文件所称甲方损失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请第三方所增加的费用;甲方为主张权利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10.2 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项目现场的违约责任:

10.2.1 甲方或监理人采用不定时随机检查(点名)的方法检查乙方工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如甲方或监理人发现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缺岗,且未向甲方或监理人事先书面报告并获得书面同意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缺岗的,按每人次处1000元人民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2.2 乙方施工管理人员在项目工期内累计缺岗5次(含5次)的,甲方或监理人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乙方应予以撤换。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其支付1万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乙方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10.2.3 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按每人次处1万元人民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10.2.4 除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外,乙方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3000元人民币。

10.3 乙方逾期交付(包括但不限于:整修、返工、补交或由需方提出的变更,由乙方提交承诺后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的,每逾期一天,按3000元偿付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 合同价款的 10%;逾期超过20天且未经甲方同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赔偿。施工期间须保证零投诉,如有收到投诉将给予相应罚款处理。乙方逾期或拒不提供质量保修服务,应按照1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4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5 本合同所有设备、材料的制造、安装及服务,都必须由乙方自己或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或分包。如有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6 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

10.7 乙方应按规定做好施工场地交通、夜间施工、建筑垃圾与渣土、生活垃圾等运输、工程和生活污水及噪音排放的申报工作,并承担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及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根据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随时清理施工、生活现场,保持生产区、生活区的整洁,做到随时清运垃圾。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有权现场监督乙方文明施工情况,若出现违反规定的,按照每人/次100元处罚。

10.8 乙方应采取恰当措施保护施工场地周边地下管线、公共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由于乙方施工措施不当造成污染、侵损、破坏,或者堵塞排水管网等,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10.9 乙方对其不具有施工、维修资质或能力的工程,应如实向甲方反映,否则因此造成的责任由其承担。

10.10因乙方原因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事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工程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发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售后要求

14.1质量保证期的具体期限:24,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

14.2质量保证金金额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3% ;

14.3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14.4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

14.4.1保修事项根据按国务院第 279 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第 80 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质量保修期约定如下:⑴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年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⑵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五年;⑶装修工程为二年;⑷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⑸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⑹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二年;⑺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其他项目年保修期为二年 。

14.5修复通知:

乙方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4.5.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可从工程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14.5.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4.5.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14.5.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结构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4.5.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5.5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15.6其他:

    1.项目要求

1.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的货物、材料为生产厂家的正规合格产品,并按正规销售渠道供货,所使用货物、材料为全新原装未启封的(未经使用和非展览会展示样品设备,外观无刮、碰痕迹,并有下列明显标记: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标识、产地、出厂日期、出产序列号等)。货物、材料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2施工

1.2.1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将各项设施、材料按合同签订的具体要求、具体数量、具体时间地点运送到指 定交付地点。

1.2.2成交供应商进场施工前所购买的所有材料包括数量、质量、单价等须经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一同到施工现场验收确认同意后方可施工。未经采购人验收认可擅自购买材料施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且不予将其费用列入结算。

1.2.3成交供应商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场内设施施工,采购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1.2.4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人提供项目的进度计划表。

1.3工程变更事宜

1.3.1由于设计修改而引起工程量的变化,由双方协商。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其单价按成交单价执行。注:因采购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才能予以计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引发的工程变更不予计费。

1.3.2由于设计修改而出现本项目附件工程量清单中未曾出现的追加工程项目时,则该追加项目的单价定价经采购人确认后按下述约定执行;

1.3.2.1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1.3.2.2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1.3.2.3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应由成交供应商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和成交单价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采购人确认,最终以采购人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单价为准;

1.3.2.4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成交供应商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采购人确认,最终以采购人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单价为准。

1.3.3成交供应商不得以设计修改或工程量的变化为理由,改变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也不得因此影响项目工期(交付时间)。

2.保密条款

2.1中标人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知悉的或收到的采购人的财务、技术、产品信息、民警资料或其他工作上的文件资料、工作内容等予以保密,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签订并严格执行《单位保密承诺书》;中标人进入采购人工作区域的工作人员需签订《个人保密承诺书》,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2.2中标人违反本条约定泄露采购人的涉密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3本条款不因合同届满或解除而失效。


3.廉政条款

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任何形式行贿采购人工作人员的行为,若发现并被核查属实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中标人的礼金及吃请等,如有违反廉政纪律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甲方:福建省宁德监狱公司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账号:

 

方:福建北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宁德市蕉城区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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