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女子监狱关于会见日安排的通告
来源:美丽女监 时间:2023-02-01 10:23

20232月起,福建省女子监狱恢复常态化现场会见,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会见时间

会见办理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13:30-15:30

二、会见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司法部《罪犯会见通信规定》等法律法规,会见人员范围包括:

(养、继)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养、继)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姊妹及其配偶、子女;(外、养)祖父母、(外、养)孙子女;父母的兄弟姊妹及其配偶、子女;监护人。严管级罪犯及其他特殊情形除外。每次参与会见的亲属或监护人一般不超过三人

三、会见办理

罪犯亲属、监护人首次申请会见的,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到监狱便民服务中心候见大厅窗口办理会见手续。

非首次会见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会见,未成年人可以凭户口簿会见。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护照。

有效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村委会(居委会或社区)以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军队政工部门和相关政府机关(乡镇以上或政府组成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中已明确罪犯与亲属关系的,可以视为有效关系证明。

罪犯亲属为港澳台居民的,申请会见时除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和关系证明外,还需提交《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罪犯亲属为外国籍公民的,申请会见时除提交有效关系证明外,还需提供本人护照。

四、会见须知

当前疫情防控虽已进入新阶段,但新冠病毒造成的威胁尚未消除。为了您和亲人的身体健康,请自觉遵守监狱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来监会见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自备抗原检测试剂盒进行现场检测,并接受体温测量(不超过37.3℃),全程佩戴口罩。

会见过程中,请勿携带或使用手机、录音、摄像设备,使用普通话交谈,扰乱会见场所秩序或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监狱将视情节暂停会见。

五、会见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南屿镇新南大道156号。

六、温馨提醒

会见政策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我监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如有不详,请致电0591-83653241咨询。

特此通告。

 

福建省女子监狱

2023131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