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监2025-9批假释公示
来源:女监2025-9批假释公示 时间:2025-12-25 13:50

福建省女子监狱

     

2025〕闽女监狱假字第1

 

罪犯黄明珠,女,1996年5月2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捕前系个体经营户。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8日作出(2022)闽0212刑初13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黄明珠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予以没收。刑期自2021年11月9日至2026年11月8日止。2022年11月29日交付福建省女子监狱执行刑罚。属普管级罪犯。

原判主要犯罪事实:2019年5月以来,黄明珠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微信向杨某某购买烟草制品转卖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获利,至案发时共销售烟草制品金额人民币60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0000元。

关于罪犯黄明珠人身危险性方面的情况:

1、该犯系非法经营罪,属非暴力性行为。

2、该犯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能认罪认罚。

3、经我监《假释服刑人员表现危险性评估及救助帮教建议书》评估为:罪犯黄明珠再犯罪风险为一般危险性等级。

4、辖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社会调查评估认为:该犯所属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愿意协助对其实施帮教;该犯适用社区矫正。

二、罪犯黄明珠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

认罪悔罪:能服从法院判决,自书认罪悔罪书。

遵守监规:偶有违规情形,但经民警教育,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

学习情况:能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劳动改造:能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奖惩情况:该犯考核期2022年11月29日至2025年8月累计获考核分3089.5分,表扬1次,物质奖励4次。考核期内违规2次,累计扣考核分4分。

该犯原判财产性判项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予以没收。已履行完毕。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31日出具的结案证明载明:被执行人黄明珠已于2022年8月30日缴纳完罚金及违法所得,该案已经结案。

三、帮教情况:

1、家庭主要成员及经济收入情况:

父亲:黄清山,1969年9月26日出生,目前是学校保安,年收入36000元左右。

母亲:胡朝文,1971年9月10日出生,系月嫂,月收入不固定。

妹妹:黄明月,2001年8月20日出生,在抖音经营服装网店,月收入人民币10000元左右。

社会调查评估情况: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评估意见为罪犯黄明珠适用社区矫正。

亲属帮教协议情况:罪犯黄明珠父亲黄清山与我监签订了假释帮教协议书:表示愿意作为罪犯黄明珠的担保人,保证给予罪犯黄明珠在假释期间提供思想帮教和经济支持,并监督其遵守相关规定。

本案于2025121日至2025125在狱内公示未收到不同意见。

综上所述,罪犯黄明珠人身危险性较低,实际执行刑期符合法律规定,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且假释后有一定生活来源和社区监管条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符合假释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最高法《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的指导意见》第三点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黄明珠予以假释。特提请你院审理裁定。

此致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件:1、罪犯黄明珠卷宗贰册

      2、假释建议书伍份

福建省女子监狱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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