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监狱关于有序恢复现场会见的通知
来源:莆田 时间:2023-01-12 14:44

福建省莆田监狱关于有序恢复现场会见的通告

 

为全面适应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满足在押服刑人员及其亲属对亲情帮教的需求和期待,进一步提升服刑人员改造质量,根据省局关于落实新冠“乙类乙管”相关文件通知要求,结合福建省莆田监狱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会见时间安排

福建省莆田监狱于2023117日起恢复现场会见,具体会见时间安排如下:

1、监狱在押罪犯会见时间根据罪犯所在监区确定,各监区每月会见日均为固定日期,如因法定节假日等特殊原因发生变动,提前一个月进行通知。具体会见日安排为:一监区每月11日、二监区每月22日、三监区每月13日、四监区每月24日、五监区每月15日、六监区每月26日、七监区每月17日、八监区每月28日、九监区每月19日、十监区、医院、直二队每月20日。

2、为确保春节期间各监区均能够安排时间会见,现将20231月会见日调整安排如下:一监区128日、二监区129日、三监区130日、四监区131日、五监区21日、六监区22日、七监区117日(不变)、八监区118日、九监区119日(不变)、十监区、医院、直二队120日(不变),从23日起按正常会见日期进行。

3、会见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4、窗口受理时间: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二、会见范围

会见日服刑人员会见范围统一限定为:服刑人员亲属、监护人,非会见对象,不予安排会见。

亲属特指父母、配偶(含事实婚姻)及其父母、兄弟姊妹;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姊妹及其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父母的兄弟姊妹及其配偶、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涉黑服刑人员仅限直系亲属会见,即:配偶、父母、儿女、亲兄弟姐妹。

三、会见办理

会见人员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来监办理会见手续;首次来监办理会见的,应同时携带公安机关、村(居)委会等出具的关系证明或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服刑人员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会见手续;服刑人员系外国籍的,首次会见须经省监狱管理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到监狱办理会见;服刑人员为大陆籍,亲属为外国籍或港、澳、台籍的,需提供与服刑人员的公证证明。服刑人员与会见亲属同为台湾籍的,需提供台湾户籍证明材料;服刑人员与会见亲属同为港、澳籍的,需提供当地宣誓公证材料。成人携带的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来监会见的,未成年人仅限服刑人员的子女或孙子女,且每次来监会见均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四、会见次数、人数与时长

服刑人员会见一般每月会见一次,每次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分钟,每次会见人数一般不超过三人(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可不计入人数)。宽管级罪犯会见的次数、时间和人数,可按罪犯分级处遇规定执行。

五、会见须知

1、会见人员进行现场会见的,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自备抗原检测试剂盒进行现场检测结果正常,并落实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对于核酸或抗原检测异常、有发热(体温超过37.3℃)等症状的会见人,不得进入会见场所。

2、会见过程中,请勿携带或使用手机、录音、摄像设备,使用普通话交谈,扰乱会见场所秩序或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监狱将视情予以暂停会见。

六、会见地址及建议

会见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大街2089号。

方式一:自驾建议将手机导航设置到“国欢寺公园 公交站”,到达后往北步行200米左右至莆田监狱便民服务中心。

方式二:乘坐动车到达莆田动车站,搭乘303路公交车,换乘K02路公交车至国欢寺公园站,下车后往北步行200米左右至莆田监狱便民服务中心。

如有其他相关信息需要了解,可在便民服务中心借阅莆田监狱狱务公开手册进行了解。

 

 

福建省莆田监狱

2023112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