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监狱人民警察工作期间禁止饮酒十条规定
来源:福建省监狱局 时间:2018-07-20 10:00

福建省监狱人民警察工作期间禁止饮酒十条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监狱工作纪律,促进公正文明执法,维护民警良好形象,根据司法部《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要求,结合全省监狱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禁工作日饮酒(“工作日”是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天,监狱基层轮值轮休单位按实际上班日全天掌握);

二、严禁值班、备勤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

三、严禁安保维稳、应急处突、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期间饮酒;

四、严禁携带枪支、警械、涉密文件和押解罪犯期间饮酒;

五、严禁参加会议、调研考察、学习培训和检查考核等期间饮酒;

六、严禁与罪犯亲属及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饮酒;

七、严禁着警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

八、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场合饮酒;

九、严禁公务接待饮酒(参加外交礼仪活动、地方政府公务活动、重大庆典等特殊场合按主办单位要求执行);

十、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通报批评,再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一律予以诫勉谈话和绩效考核扣分处理;情节较重、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一律予以停职离岗学习;情节严重、造成较大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一律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领导干部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凡监督执行不严、隐瞒包庇的单位部门,一律予以严肃问责追责。全省监狱系统工勤人员参照执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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