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监狱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公信力,确保监狱依法公正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司法部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福建省监狱系统执法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公开选任榕城监狱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0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二)担任监狱执法监督员的,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未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未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未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非在职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非在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非在职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存在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执法监督员职责的情形。
(五)不存在其他不宜担任监狱系统执法监督员的情形。
二、执法监督员职责:
(一)监督选任机关的执法活动,提出加强和改进监狱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应邀参加监狱组织的有关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向监狱反映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应邀参加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听证会,列席评审会议,旁听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
(四)监督监狱狱务公开方式、方法、内容,提出整改要求。
(五)向监狱机关转递信访、举报、申诉材料。
(六)向监狱有关部门就监狱管理工作、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执法监督员权利:
(一)根据工作需要,可向监狱了解执法情况;
(二)对监狱执法工作发出监督意见;
(三)了解提出的监督意见落实情况及转递的上访、信访、举报、申诉等问题的办理情况;
(四)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有权要求被监督单位及工作人员予以协助、配合以及答复质询。
四、执法监督员的义务:
(一)执法监督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守国家和监狱机关的工作秘密;
(二)执法监督员公开发表涉及监狱工作内容的文章和作品之前,要征得聘任单位的同意;
(三)执法监督员在聘任期间,要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协助监狱做好普法宣传;
(四)配合监狱机关做好群众的法律政策解释说明工作。
五、执法监督员选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本次共选聘执法监督员7人,任期三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2、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可向本监狱推荐优秀人员作为执法监督员人选;
3、社会公民可以自荐报名为执法监督员人选;
4、由单位推荐的优先选聘;
5、单位推荐的执法监督员不超过2人;
6、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7日止。
(二)报名所需的材料
《福建省榕城监狱执法监督员推荐(自荐)表》(详见附件);个人身份证和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个人学习经历、工作履历和荣誉证明材料或其他认为需要的材料。
(三)审查公示
自2025年12月8日起,本监狱对已报名的拟任执法监督员进行审查、考察,合格的向社会公示7日。若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执法监督员选任条件的,或者隐瞒有关情形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四)公布名单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选任机关按规定人数择优确定拟任人员名单。并予以任命,统一制作、颁发执法监督员聘书,同时向社会公布。
六、报名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亭路6号,榕城监狱刑罚执行科。
联系电话:林警官0591-8807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