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装饮用水采购公告
来源:省监狱管理局 时间:2020-07-09 10:00

福建省未管所关于桶装饮用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现采取竞价方式向社会公开进行桶装饮用水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按要求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2020-2021年(为期1年)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

        二、最高限价:为9.3万元(含税),每桶报价超过7.5元为无效。

        三、项目内容及规格要求

     (1)品种:桶装饮用水,每桶净容量≥17升。

     (2)供货期限为一年,预计采购量12400桶,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

     (3)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包装外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安全和卫生要求,及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报价人应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和设备,须提交的资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报价文件要件。供应商将报价单(按附件统一格式)、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签名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含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装在一单独的密封信封或档案袋内。上述报价单和复印件均应由报价单位加盖公章。

      4、本次竞价采购通过现场送达报价文件方式进行报价,请做好密封与标记。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ⅹⅹ年ⅹ月ⅹ日上(下)午ⅹⅹ时之前(采购公告中规定的启封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全称、报价人地址。采用档案袋的报价人请注意:档案袋的开口和底口骑缝必须密封完整并加盖公章。

       五、货物交货要求

    (1)包装: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成交供 应商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成交供应 商负责。

    (2)验收要求

      1)成交人必须严格按照现行饮用桶装水国家标准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产品;若国家颁发了最新标准,则立即参照最新标准执行。

      2)在合同期间,采购人可随时对成交人未开封的桶装水进行水质抽检,若发现成交人提供的桶装水未达到国家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拒付本月桶装水费用并终止合同,且此次抽检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3)在合同期间,中标人每半年须对所供应的桶装水进行水质检验,并将检查报告复印件提交采购人。

   (3)其它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条款,在响应文件中详细说明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和参数、产地清单。

     2)成交人首次送水空桶应免押金,每周定期集中送货一至二次,成交人应与采购人定期对账(含空桶)每月至少一次,并且书面确认。

     3)本采购公告的要求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4)本项目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应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结束20天内签订。

      六、违约责任

    (1)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合同期间,因成交人提供饮用水质量问题引起的事故,采购人有权拒付本月桶装水费用并终止合同,且成交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赔偿责任。

   (3)采购人为特殊单位,成交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及采购人保密、安全的相关规章制度,成交人的送货进入采购人所在监区的车辆、人员必须遵守监狱有关规定,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检查,不得私自离开指定的区域;不得私自会见罪犯,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为罪犯传递信件、手机、毒品、酒类、黄色书刊及图片、刀具、绳索、打火机、有价证券、信用卡、数码产品等一切物品,不得接近无关人员,不得与无关人员聊天,不得四处走动,不得为无关人员捎带、传递任何物品。一经发现每起罚款≥2000元。若造成严重后果,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若触犯法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因成交人自身操作问题造成的受伤、死亡等安全事故,由成交人自行负责。

    (6)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8)上级政策、不可抗拒的等原因要求中止合同的不属违约。

      七、评定办法:采用最低价成交办法,在确保符合资格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人,若报价出现两家(含)以上产品相同报价相同时,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人。

       八、交货地点与结算:交货地为福建省未管所办公大楼,每月结算一次,成交人需提供全额真实增值税发票。报价表上的数量为全年预估数量,一年采购量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

      九、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5%,签订合同前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十、报价时间:2020年7月9日至15日9:00整。响应人应在此期间内将报价文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和资格证明复印件装成密封文件袋送达: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窗厦村悬钟山1号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采购办(办公楼四楼会议室或直接送开标现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接收。

      十一、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2020年7月15日下午2:30整,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四楼会议室。

       十二、有关此项目的相关事宜请咨询采购办0591-22815589(上班时间),联系人:俞警官

       附件:报价表

 

                                                                               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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