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关于灯具照明类定点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现采用竞价方式向社会公开进行灯具照明类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商家按要求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灯具照明类定点采购项目
二、最高限价:预算经费9.5万元为最高限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参与报价人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含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复印件;
3、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项目内容及报价清单(见附件):
成交人根据采购人需求供应货物(免费送货上门),货物清单见附件,按要求做好配送工作,服务期限为一年。
五、报价文件要件:a供应商将报价表(按附件1统一格式);b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签名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c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含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应由报价单位加盖公章装在一单独的密封信封或档案袋内。
六、本次竞价采购通过现场送达报价文件方式进行报价,请做好密封与标记。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ⅹⅹ年ⅹ月ⅹ日上(下)午ⅹⅹ时之前(议价采购中规定的启封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全称、报价人地址。采用档案袋的报价人请注意:档案袋的开口和底口必须密封完整并加盖公章。
七、评定办法:采用最低价成交办法,在确保符合资格要求的前提下,以报整体下浮率最大者成交,若报价出现两家(含)以上相同时,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人。
八、质量要求
报价人必须保证所投货物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性能及生产工艺要求,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并按正规销售渠道供货。报价人应根据公告文件所提出货物的技术规格、数量和服务要求,选择具有最佳性价比的货物来报价,以充分显示各报价人的竞争实力。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因质量等问题所造成的产品责任或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服务要求
(一)成交人根据采购人需求供应货物(免费送货上门)。
(二)供应货物经采购人业务部门验收后,成交方依据验收单按实结算。
(三)成交方依据采购人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下单供货。
(四)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五)累计交易额达到7.6万元(约9.5万元的80%)时,成交人有义务书面告知采购人,若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超限额采购,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支付违约金。履约过程之中如遇政策需终止本项目,成交人应无条件接受。
十、交货地点与结算:交货地点为福建省未管所;按实际采购货物量,每月结算一次,采购方在收到供应商提交的真实有效增值税发票及验收单据后,采购人通过银行对公转账的方式汇入成交人合同中约定的对公账户。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要求报价人进行下浮率报价。各报价人根据自身情况报投标下浮率。
例如:报价人投标报下浮率为10%,其结算价格为:
结算单价=单价最高限价(附件2:灯具照明类需求清单及最高限价)×(1-1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
2、未在合同清单内的货物,报价人需提供公司该货物出售单价(不得高于市场价),结算单价按公司该货物出售单价乘(1-下浮率)。
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预算总价的5%。说明: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须将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对公账户。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结束后且成交方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
4、特别注意:成交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1)不按合同提供货物及收费的;
2)所提供货物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以次充好、弄虚作假或明显超出市场价格的;
3)给用户回扣以及报销其它费用的;
4)拒绝接受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5)未按公告文件规定及时送货,或及时提供客户的报销税票;
6)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的。
7)成交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十二、公告及报价时间:2020年8月7日至8月13日9:00整止。响应人应在此期间内将报价文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和资格证明复印件装成密封文件袋送达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窗厦村悬钟山1号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采购办(办公楼四楼会议室或直接送开标现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接收。
十三、报价公开时间及地点:2020年8月13日14:30点整,在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四楼会议室开标。
十四、有关本项目的相关事宜请咨询采购办0591-22815589 (上班时间)。
联系人:范先生
附件:1.报价单、2.灯具照明类需求清单及最高限价
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