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来源:便民服务中心 时间:2020-05-26 08:35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本单位办理相关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福建省武夷山监狱主要职责,特编制福建省武夷山监狱办事指南。  

  部门名称:福建省武夷山监狱  

  职能权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执行刑罚。 

  办公地点:福建省武夷山监狱 

  地理位置:武夷山市兴田镇上埔20号。 

  邮政编码:354305 

  交通线路: 

  1、市区乘往仙店、兴田镇、建阳方向班车到武夷山市兴田镇东山埔即可到达。 

  2、武夷山动车东站乘K1路公交车到武夷山市兴田镇东山埔即可到达。 

  通讯地址:福建省武夷山监狱 (武夷山市兴田镇上埔20号)。 

  咨询电话:0599-5258023、5258025(监狱办公室) 

  一、公检法和党政机关提审会见在押罪犯 

  (一)事项名称:申请提审或会见监狱在押罪犯 

  (二)申请条件:公检法和有关党政机关 

  (三)联系、咨询电话:0599-5258032、5258062(狱政管理科)、0599-5258910(便民服务中心) 

  (四)办事依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 

  (五)办事流程: 

  由公检法或有关党政机关事先预约提出申请→持单位开具的提审(会见)罪犯介绍信或函件→狱政科审核(审查申请事项和个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后出具意见→会见中心登记办理手续→安检、寄存物品→会见大厅侯见→安检、提审或会见。 

  (六)办事时限: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工作日按先后顺序办理 

  (七)办事地点: 

  地理位置:武夷山市兴田镇上埔20号 

  交通路线: 

  1、市区乘往仙店、兴田镇、建阳方向班车到武夷山市兴田镇东山埔即可到达。 

  2、武夷山动车东站乘K1路公交车到武夷山市兴田镇东山埔即可到达。 

  (八)办事需提交的材料:公检法或有关党政机关执行任务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携带公检法和党政机关出具的正式公函原件、身份证(二代)、警(法、检察)官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亲属、监护人会见在押罪犯 

  (一)事项名称:亲属、监护人会见福建省武夷山监狱在押服刑人员办事指南。 

  (二)办事内容:申请会见在押罪犯。 

  (三)办事依据:《监狱法》、《福建省监狱服刑人员会见管理暂行规定》文件。  

  (四)申请条件:在押罪犯入监登记范围内的家庭及社会关系成员(未登记的须出具罪犯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社区或相关政府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1、在押罪犯在服刑期间依法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本规定所称亲属特指父母、配偶(含事实婚姻)及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 

  2、正在禁闭的、严管的、涉嫌又犯罪正在侦查期间的或因违反监狱相关规定的在押罪犯暂停会见亲属。 

  (五)办事流程: 

  罪犯直系亲属、监护人首次提出申请→会见中心审核→安排会见或不予安排→会见中心登记办理手续→安检、寄存物品→会见大厅侯见→安检、会见。 

  直系亲属、监护人再次提出申请→会见中心登记办理手续→安检、寄存物品→会见大厅侯见→安检、会见。 

  (六)办理时限: 

  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17时   

  一监区所辖一、二、三分监区会见时间分别为每个月的21日、22日、23日。 

  二监区所辖五(含总仓)、六分监区会见时间分别为每个月25日、26日。   

  三监区所辖七、八、九分监区会见时间分别为每个月的7日、8日、9日。 

  四监区所辖十、十一、十二分监区会见时间分别为每个月的10日、11日、12日。 

  五监区所辖十三、十四分监区(含伙房)会见时间分别为每个月的13日、14日。 

  六监区所辖十六、十七、十八分监区会见时间分别为每个月的16日、17日、18日。 

  七监区会见时间为每个月的19日。 

  医院会见时间为每个月的20日。 

  除春节会见时间另行通知外,周末与其他节假日均正常安排会见。在押罪犯每月可以会见一次亲属,每次会见人数不得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 

  (七)办事地点: 

  地理位置:武夷山市兴田镇上埔20号 

  交通路线: 

  1、市区乘往仙店、兴田镇、建阳方向班车到武夷山市兴田镇东山埔即可到达。 

  2、武夷山动车东站乘K1路公交车到武夷山市兴田镇东山埔即可到达。 

  (八)办事需提交的材料: 

  1、罪犯亲属或监护人首次会见罪犯,应持本人身份证(二代)、户口簿(户口簿上须体现双方亲属关系,若不能体现双方亲属关系,则需提供罪犯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社区或相关政府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2、罪犯亲属或监护人再次会见罪犯,仅持本人身份证(二代)即可 

  (九)其他注意事项:严禁在会见室使用影像器材和其他电子设备摄像、照相、录音等;严禁亲属给服刑人员邮寄或捎带任何物品。 

  (十)联系、咨询电话:0599-5258032、5258062(狱政管理科)、0599-5258910(便民服务中心) 

  三、信访 

  (一)事项名称:群众来信、来访 

  (二)申请条件: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反映问题的信访人。 

  (三)办事内容: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 

  (四) 联系、咨询电话:0599-5258025(监狱办公室)、0599-5258910(便民服务中心) 

  (五)办事依据:国家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 

  (六)办事程序: 

  1.信访人应如实讲明自己的真实姓名、住址及通信联络情况; 

  2.信访人应将与所反映问题有关的单位名称、责任人姓名、问题发生的确切时间与地点、所反映的问题及建议和要求阐述清楚; 

  3.对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建议和要求认真进行登记,并根据职责权限和信访事项的性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办理。 

  (七)办事时限:办理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办理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属于上级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转交有关上级机关,并告知信访人。 

  (八)办事地点: 

  地理位置:武夷山市兴田镇上埔20号。 

  (九)办事需提交材料:信访人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如实写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还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诉求事项相关书面材料。 

  (十)办事公开形式:信访接待场所工作日全天开门接访。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