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福建省景冠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以下简称总队)院区景正楼一楼,水、电、网基础设施齐全。为福建省景冠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总队)各类培训班学员、参会人员及民警职工提供便利服务,现向社会商户招租。便利店经营所需设备及货物成本全部由经营方自行承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院区内不得再有中标方以外的任何其他同类经营者或其他经销商。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1. |
招租方(出租人) |
福建省景冠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
2. |
招租项目名称 |
公司内部便利店经营招租 |
3. |
项目地点 |
福建省景冠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总队)院区内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127号 |
4. |
出租场地情况 |
出租物产权人为总队,现委托由福建省景冠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经营。 建筑面积:93平方米 建筑高度:3米 建筑层数:一层 |
5. |
装修情况 |
简易装修;成交供应商(承租人)装修方案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再次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在租赁期满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退还装修费等相关费用。 |
6. |
租赁用途 |
从事便利店经营 |
7. |
转租要求 |
不得转租、转包 |
8. |
租赁期间 |
两年 |
9. |
租金底价 |
人民币1800/月+商品折扣 |
10. |
现场墈踏 |
不统一组织,竞租方如需要可与招租方联系到院区进行查看 |
二、对竞租方的资格要求
1. 竞租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已进行五证合一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即可)、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法定证件;
2. 竞租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竞租方在福州市区(不含五区八县)需拥有灵活的货物调配能力,及时保障补充便利店的货物商品。
三、对经营与商品的要求
1.便利店经营范围以包装食品、饮料、调味品、小礼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体育用品为主,不能经营用电量大、用水量大、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不能经营餐饮如包子、油条、烧烤、炒菜等,不能经营出租人禁止使用的商品,如热得快、电梳子等。
2. 成交供应商(承租人)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接受属地卫生、物价、市场监督等政府相关部门管理,遵守出租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出租人管理与监督,对出租人提出的整改措施与要求必须服从。
3.便利店经营只面向总队的民警职工、参训学员或参会人员,不对外经营。
4.便利店的经营产生的水电费另行计算,收费标准按照总队缴交标准,缴交时间、方式与租金相同。网络可以由成交供应商(承租人)另行向网络供应商申请办理。
5.成交供应商(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破坏承重梁柱,不得私接水电、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明火及炊具。
6. 成交供应商(承租人)应负责作好安全、卫生(门前三包)、防火、防盗等工作。因工作疏忽引发事故,出租人可以无条件单方解除租赁协议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7. 成交供应商(承租人)委派的便利店的工作人员符合国家便利店从业人员相关规定,应拥有但不限于健康证等相关证件,其上述信息及身份信息应向出租人备案,未备案的人员或未事先报告的,出租人有权拒绝其进入院区。
8. 成交供应商(承租人)须安排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车牌号及送货人员名单应报出租人备案。食品运输车辆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
9. 成交供应商(承租人)应保证营业时间(营业时间7∶30-21∶30),不得擅自停止营业。由于外部原因停电、停水或其他因素造成便利店无法经营,不认为成交供应商擅自停止营业,也不认为出租人违约。
10.成交供应商(承租人)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卫生、质量的相关规定。确保商品不过期、不变质,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所出售的商品应按照国家要求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11. 商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商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的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商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书。
12.成交供应商(承租人)对出售的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价格应参照周边超市(如永辉、沃尔玛或朴朴超市)基础上按照竞租所报折扣率标价。
13.租赁期限届满,成交供应商(承租人)应在期满之日起十日内搬离设施设备,恢复原状(除非出租人不要求拆除的部分)。
四、招租竞价方案与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承租人)确定:出租人以固定的月租金1800元和销售的商品折扣率的方式确定成交商家(承租人)。竞价时响应商家只需报商品折扣率,以折扣率最高者(即9.5折高于9.8折,以此类推)为成交供应商(承租人)。本项目进行两轮竞价。折扣率以周边便利店随机选取十种常用商品平均值计算,折扣率达不到竞价报价,则按违约责任要求承担违约金。
2.租金缴交时间与方式: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给予成交供应商(承租人)一个月装修期,免收固定月租金1800元(但折扣率不免除),此后每三个月缴交一次固定月租金,在缴交当月10日前转账到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3.履约保证金及缴交方式: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十日内成交供应商(承租人)应向出租人缴纳三个月的固定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若因承担违约责任被出租方扣减后必须在十日内补足),在承租期满后未出现违约情形将无息退还承租人。
五、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销售的商品的价格进行检查比对,比对参照商家由出租人从永辉、沃尔玛或朴朴超市等商家中选定一家,每次抽查的商品(原则上每次抽查10件)平均折扣率达不到报价要求的,可以对成交供应商(承租人)对处以200-1000元的违约金。
2.成交供应商(承租人)经营时间不足又没有正当理由或擅自停止经营一次处以200-1000元违约金,出现第二次擅自停止经营的违约情况,出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弥补出租人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
3.成交供应商(承租人)应保证有充足的在售商品,确保有学员需要的食品、饮料、日用百货、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出售。发现出售商品明显稀少无法满足出租人招租目的,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成交供应商(承租人)出售的商品以次充好等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等情形的,出租人有权要求退货并责令成交供应商(承租人)更换合格货物,成交供应商未及时更换合格货物,发现一次处以200-1000元的违约金。发现两次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成交供应商所(承租人)供应的货物已过保质期或变质的,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1000元,并无条件退货,超过2次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6.成交供应商所(承租人)应按时缴交租金、水电费等,延迟缴交达一个月及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未缴交的租金、水电费成交供应商所(承租人)还需依法无条件支付。
7.成交供应商(承租人)的送货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及出租人单位的管理制度。成交供应商(承租人)的运输车辆、人员必须遵守出租人的有关制度。
8.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承租人)除依约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同时出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成交供应商(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供应商(承租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成交供应商(承租人)违约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承租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若无未了结事宜出租人应在合同届满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成交供应商保证金。
六、竞价招租要求:
竞价文件组成: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3.竞价报价表(见附件)
4.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以上文件每页均须盖响应单位公章;
七、竞价文件递交、确定中标商时间及地点
1.递交竞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6月21日9点00分;
2.递交竞价文件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127号景正楼4层406室
3.为提高效率,本次竞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同时进行评定、确定中标商。
八、本次竞价的有关说明:
1.竞价要求:以折扣率报价,并须按附表格式进行报价,报价表单独密封,报价表应准备两份以上并事先盖好公章,以便于在评定现场填写最后报价。
2.企业响应时提供的资料文件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成交供应商(承租人)确定:出租人以固定的月租金1800元和销售的商品折扣率的方式确定成交商家(承租人)。竞价时响应商家只需报商品折扣率,以折扣率最高者(即9.5折高于9.8折,以此类推)为成交供应商(承租人)。本项目进行两轮竞价。
4.竞价招租人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127号
邮编: 350014
联系人:郑先生 杨先生
联系电话: 0591-62718819
福建省景冠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日
附件:(竞价报价表)
竞价报价表
项目名称 |
固定每月租金 |
商品折扣率 |
备注 |
便利店经营招租 |
1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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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单位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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