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景冠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便利店经营招租竞价公告
来源:省监狱管理局 时间:2021-06-01 10:56

一、项目概况

项目福建省景冠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以下简称总队)院区景正楼一楼,、电、网基础设施齐全。为福建省景冠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总队)各类培训班学参会人员及民警职工提供便利服务,现向社会商户招租。便利经营所需设备及货物成本全部由经营方自行承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为创造良好经营环境,院区内不得再有中标方以外的任何其他同类经营者或其他经销商。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1. 

租方出租人)

福建省景冠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2. 

招租项目名称

公司内部便利店经营招租

3. 

项目地点

福建省景冠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总队)院区内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127号

4. 

出租场地情况

出租物产权人为总队,现委托由福建省景冠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经营。

建筑面积:93平方米

建筑高度:3米

建筑层数:

5. 

装修情况

简易装修成交供应商(承租人)装修方案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再次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在租赁期满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退还装修费等相关费用。

6. 

租赁用途

事便利店经营

7. 

租要求

得转租转包

8. 

租赁期间

9. 

租金

人民币1800/月+商品折扣

10. 

现场墈踏

统一组织,竞租需要可招租方联系院区进行查看

 

竞租方的资格要求

1. 竞租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工商户,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已进行五证合一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即可)、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法定证件

2. 竞租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竞租方在福州市区(不含五区八县)需拥有灵活的货物调配能力,及时保障补充便利店的货物商品。

经营与商品的要求

1.便利店经营范围以包装食品、饮料、调味品、小礼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体育用品为主,不能经营用电量大、用水量大、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不能经营餐饮如包子、油条、烧烤、炒菜等,不能经营出租人禁止使用的商品,如热得快、电梳子等。

2. 成交供应商(承租人)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接受属地卫生、物价、市场监督等政府相关部门管理,遵守出租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出租人管理与监督,对出租人提出的整改措施与要求必须服从。

3.便利店经营只面向总队民警职工参训学员或参会人员,不对外经营。

4.便利店的经营产生的水电费另行收费标准按照缴交标准缴交时间方式租金相同。网络由成交供应商(承租人)另行向网络供应商申请办理

5.成交供应商(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破坏承重梁柱,不得私接水电、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明火及炊具。

6. 成交供应商(承租人)应负责作好安全、卫生(门前三包)、防火、防盗等工作。因工作疏忽引发事故,出租人可以无条件单方解除租赁协议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7. 成交供应商(承租人)委派的便利店的工作人员符合国家便利店从业人员相关规定,应拥有但不限于健康证等相关证件,其上述信息及身份信息应向出租人备案,未备案的人员或先报告的,出租人有权拒绝其进入院区。

8. 成交供应商(承租人)须安排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车牌号及送货人员名单应报出租人备案。食品运输车辆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

9. 成交供应商(承租人)应保证营业时间营业时间730-21∶30)得擅自停止营业。由于外部原因停电、停水或其他因素造成便利店无法经营,不认为成交供应商擅自停止营业,也不认为出租人违约。

10.成交供应商(承租人)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卫生、质量的相关规定。确保商品不过期、不变质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所出售的商品应按照国家要求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11. 商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商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的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商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书。

12.成交供应商(承租人)对出售的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价格应参照周边超市(如永辉、沃尔玛或朴超市)基础上按照竞租所报折扣标价

13.租赁期限届满,成交供应商(承租人)应在期满之日起十日内搬离设施设备,恢复原状(除非出租人不要求拆除部分)

租竞方案与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承租人)确定:出租人以固定的月租金1800元和销售商品折扣率的方式确定成交商家(承租人)。竞价时响应商家报商品折扣率,以折扣率最高者(即9.5折高于9.8,以此类推)为成交供应商(承租人)。本项目进行两轮竞价。折扣周边便利店随机选取十种常用商品平均值计算折扣率不到竞价报价,按违约责任要求承担违约金

2.租金缴交时间与方式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给予成交供应商(承租人)一个月装修期,免收固定月租金1800元(但折扣率不免除)此后每三个月缴交一次固定月租金在缴交当月10日前转账到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3.履约保证金缴交方式: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十日内成交供应商(承租人)应向出租人缴纳三个月的固定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因承担违约责任被出租方扣减后必须十日内补足),在承租期满后未出现违约情形无息退还承租人。

五、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销售的商品的价格进行检查比对,比对参照商家由出租永辉、沃尔玛朴超市等商家中选家,每次抽查的商品(原则上每次抽查10件)平均折扣率达不到报价要求的,可以对成交供应商(承租人)对处以200-1000元的违约金。

2.成交供应商(承租人)经营时间不足又没有正当理由或擅自停止经营一次处以200-1000元违约金,出现第二次擅自停止经营的违约情况,出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弥补出租人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

3.成交供应商(承租人)应保证有充足的在售商品,确保员需要的食品、饮料、日用百货、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出售出售商品明显稀少无法满足出租人招租,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成交供应商(承租人)出售的商品以次充好等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等情形的,出租人有权要求退货并责令成交供应商(承租人)更换合格货物,成交供应商未及时更换合格货物,发现一次处以200-1000元的违约金。发现两次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成交供应商所(承租人)供应的货物已过保质期或变质的,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1000元,并无条件退货,超过2次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6.成交供应商所(承租人)应缴交租金、水电费等,延迟缴交达一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未缴交的租金、水电费成交供应商所(承租人)还需依法无条件支付

7.成交供应商(承租人)的送货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及出租人单位的管理制度。成交供应商(承租人)的运输车辆、人员必须遵守出租人的有关制度。

8.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承租人)除依约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同时出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成交供应商(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供应商(承租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成交供应商(承租人)违约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承租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若无未了结事宜出租人应在合同届满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成交供应商保证金。

六、竞价招租要求:

竞价文件组成: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3.竞价报价表(见附件)

4.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以上文件每页均须盖响应单位公章;

七、竞价文件递交、确定中标商时间及地点

1.递交竞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6月21日9点00分;

2.递交竞价文件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127号景正楼4层406室

3.为提高效率,本次竞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同时进行评定、确定中标商。

八、本次竞价的有关说明:

1.竞价要求:以折扣率报价,并须按附表格式进行报价,报价表单独密封,报价表应准备两份以上并事先盖好公章,以便于在评定现场填写最后报价。

2.企业响应时提供的资料文件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成交供应商(承租人)确定:出租人以固定的月租金1800元和销售商品折扣率的方式确定成交商家(承租人)。竞价时响应商家报商品折扣率,以折扣率最高者(即9.5折高于9.8,以此类推)为成交供应商(承租人)。本项目进行两轮竞价。

4.竞价招租人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127号

邮编: 350014            

联系人:郑先生  杨先生

联系电话: 0591-62718819

福建省景冠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日

附件:(竞价报价表)

 

竞价报价表

 

项目名称

固定每月租金

商品折扣率

备注

便利店经营招租

1800元

 

 

 

 

 

 

 

竞价单位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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