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广大家属了解会见政策,更好的配合监狱做好罪犯帮教工作,现将有关会见事项通告如下:
一监区:1分监区、2分监区、3分监区 每月11日
二监区:4分监区、5分监区、6分监区 每月22日
三监区:7分监区、8分监区、9分监区 每月13日
四监区:10分监区、11分监区、12分监区 每月24日
五监区:13分监区、14分监区、15分监区 每月15日
六监区:16分监区、17分监区、18分监区 每月26日
七监区:19分监区、20分监区、21分监区 每月17日
直属一中队(医院) 直属二中队(老残队) 每月19日
八监区:22分监区(入监队) 23分监区(严管队) 24分监区(后勤队) 每月28日
备注:遇春节时,会见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会见对象:
(一)涉黑、涉恶、涉爆、涉枪及涉嫌假姓名、假地址、假身份的罪犯会见人员的范围包括:(养、继)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养、继)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姊妹;(外、养)祖父母、(外、养)孙子女;监护人。
(二)其他罪犯会见人员的范围包括:(养、继)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兄弟姊妹;(养、继)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姊妹及其配偶、子女;(外、养)祖父母、(外、养)孙子女;父母的兄弟姊妹及其配偶、子女;监护人。
非会见对象,不予安排会见。
每次参与会见的亲属或监护人一般不超过三人。
会见时间:
8:00——17:30(夏令时)
8:00——17:00(冬令时)
会见办理:
罪犯亲属(含监护人,下同)申请会见的,首次应当提交下列有效证件、证明: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可以凭户口簿会见)。
(二)有效关系证明。有效关系证明包括:
1.明确与罪犯有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2.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军队政工部门和相关政府机关(乡镇以上或政府组成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人民法院判决书中已明确罪犯与亲属关系的,可以视为有效关系证明。
首次申请并获准会见的,再次申请会见时只需凭身份证即可办理。
罪犯亲属为港澳台居民的,申请会见时除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和由罪犯户籍地公安机关提供的关系证明外,还需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罪犯亲属为外国籍公民的,申请会见时除提交有效关系证明外,还需提供本人护照。
会见须知:
(一)会见过程中,会见人员不得携带或使用录音、摄像及手机等移动通信设施设备,全程使用普通话交谈。扰乱会见场所秩序或违反会见规定的,监狱可对其停止会见。
(二)监狱不接收罪犯亲属携带并要求转递的现金、衣物、食品、书籍等任何物品。
会见办理地址:
福建省永安市燕北街道大洲后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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