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监狱重刑犯减刑建议书2018年第12批(考核截止至2018年10月份)
来源:福建省监狱局 时间:2019-03-07 16:29

福建省漳州监狱

提 请减 刑 建 议 书

闽漳狱减字(2019)第1号

罪犯莫波,男,1986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江安县,因故意杀人罪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30日,以(2016)闽刑终字第311号刑事裁定,维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岩刑初字第3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事赔偿人民币518063.5元。于2016年10月24日送我狱服刑改造。现押一分监区。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职业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考核期自2016年10月至2018年10月累计考核分2585分,表扬四次,2018年有获奖两次加9分。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0、5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31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莫波予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章

2019年1月7日

附:罪犯卷宗二册,减刑建议书五份











福建省漳州监狱

提 请减 刑 建 议 书

闽漳狱减字(2019)第2号

罪犯杨细更,男,1965年4月7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浙江省苍南县,因故意杀人罪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7日,以(2016)闽刑终字第64号刑事判决,撤销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泉刑初字第11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对被告人杨细更的刑事判决,以上诉人杨细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2016年10月12日送我狱服刑改造,现押七分监区。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以来表现较好,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监所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能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劳动态度端正,努力完成生产任务,确有悔改表现。该犯系小工种,自2016年10月起至2018年10月止起始期内获考核分2295.5分,表扬三次。2017年扣两次分,共计30分。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0、5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31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杨细更予以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刑为无期徒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章

2019年1月7日

附:罪犯卷宗二册,减刑建议书五份。




福建省漳州监狱

提 请减 刑 建 议 书

闽漳狱减字(2018)第3号

罪犯袁金成,男,1985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巴中市,因故意伤害罪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0日,以(2015)闽刑终字第318号刑事裁定,维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莆刑初字第2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08329.77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61393.86元,于2015年12月22日送我狱服刑改造,现押十分监区。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服刑期间又犯罪,因故意伤害罪,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9日,以(2016)闽06刑初21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与前罪判处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间自2016年10月20日至2018年10月19日止。

该犯在死缓期间无故意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加刑以来表现较好,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职业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考核期2016年10月至2018年10月累计考核分2397.5分,获表扬3次。2017年、2018年有四次扣分,共扣130分。其中一次因重大违规被一次性扣80分,但经教育后,能及时改正,积极改造。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0、5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31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袁金成予以呈报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1月7日

附:罪犯卷宗二册,减刑建议书五份



福建省漳州监狱

提 请减 刑 建 议 书

闽漳狱减字(2018)第4号

罪犯杨天礼,男,1975年12月12日出生,土家族,原户籍所在地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因故意伤害罪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2日,以(2015)闽刑终字第356号刑事裁定,维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岩刑初字第4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50895元,于2016年1月22日送我狱服刑改造,现押二分监区。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职业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于2016年1月至2018年10月累计获考核分2428分,获得表扬四次。2017年有扣10分。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7、7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29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杨天礼呈报主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剥夺政治权利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1月7日


附:罪犯卷宗二册,减刑建议书五份








福建省漳州监狱

提 请减 刑 建 议 书

闽漳狱减字(2018)第5号

罪犯许正杰,男,1966年8月23日出生,汉族,福建省莆田市人,因贩卖毒品罪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12日,以(2015)闽刑终字第125号刑事裁定,维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泉刑初字第38号刑事判决,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2016年10月12日送我狱服刑改造。现押五分监区。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职业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2016年10月至2018年10月累计考核分2757分,获表扬4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7、7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29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许正杰主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剥夺政治权利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章

2019年1月7日

附:罪犯卷宗二册,减刑建议书五份





福建省漳州监狱

提 请减 刑 建 议 书

闽漳狱减字(2018)第6号

罪犯朱长龙,男,1984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萧县,因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17日,以(2015)闽刑终字第197号刑事裁定,维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莆刑初字第39、42号刑事判决,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2015年8月10日送我狱服刑改造。现押六分监区。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能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起始期2015年8月至2018年10月累计考核分3671分,获表扬六次。2016年多报产值扣1分。系数罪并罚。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7、7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29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朱长龙予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1月7日

附:罪犯卷宗二册,减刑建议书五份






福建省漳州监狱

提 请减 刑 建 议 书

闽漳狱减字(2018)第7号

罪犯何舟,男,1982年1月18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益阳市。因贩卖毒品罪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8日,以(2016)闽刑终121号刑事裁定,维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泉刑初字第92号刑事判决,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2016年5月23日送我狱服刑改造,现押七分监区。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以来表现较好,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监所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能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劳动态度端正,努力完成生产任务,确有悔改表现。该犯系车工种,自2016年5月起至2018年10月止起始期内获考核分2434.5分,表扬四次。2017年违规扣4次,大声喧哗、不服管教等共扣76分,2018年扣一次5分。现处遇级别为普管级。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7、7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29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何舟予以主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章

2019年1月7日

附:罪犯卷宗二册,减刑建议书五份。


 

福建省漳州监狱

提 请减 刑 建 议 书

闽漳狱减字(2018)第8号

罪犯张红艳,男,1983年5月27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安顺市人,因故意伤害罪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19日,以(2016)闽刑终286刑事裁定,维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5刑初1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250797.5元。于2016年10月24日送我狱服刑改造。现押十二分监区。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职业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2016年10月至2018年10月累计考核分2549分,获表扬四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7、7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29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张红艳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剥夺政治权利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1月7日

 


附:罪犯卷宗二册,减刑建议书五份。







福建省漳州监狱

提 请减 刑 建 议 书

闽漳狱减字(2019)第9号

罪犯邱自力,男,1981年6月22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石狮市,因故意伤害罪经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3日,以(2014)泉刑初第92号刑事判决,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2015年1月22日送我狱服刑改造,现押十六分监区。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以来,能认罪悔罪,虽然在2017年8月19日因顶撞民警,态度恶劣,被一次性扣100分,但经民警教育后,能及时改正,连续14个月无再发生一次性扣50分以上违规行为;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和技术学习,积极参加生产劳动,系分监区服装车工工种,能较好地完成生产任务。2015年1月至2018年10月累计考核分4592.5分,表扬6次。该犯在服刑期间,2015年有违规扣2次,生产质量不合格及与他犯争吵共扣4分;2016年1月19日因经监区自查企图违反规定使用他人账户消费,被扣1分;2017年5月3日因与罪犯何煌煌发生争吵,不听劝止,被扣20分;2017年8月19日因顶撞民警,态度恶劣,被扣100分,经民警教育及扣分处理后,能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现处遇级别宽管级,系累犯。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7条、第7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29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邱自力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1月7日

附:罪犯卷宗二册,减刑建议书五份。






福建省漳州监狱

提 请减 刑 建 议 书

闽漳狱减字(2019)第10号  

罪犯赖运东,男,1987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宁都县,因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9月28日被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在缓期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2日作出(2012)岩刑初字第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撤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10)龙新刑初字第527号刑事判决第二项,即“被告人赖运东犯故意伤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中缓刑部分的判决,被告人赖运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合并前罪尚未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于2012年11月24日以(2012)闽刑终字第48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12年12月18日送我狱服刑改造,现押三分监区。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23日以(2015)闽刑执字第83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送达回证于2015年5月8日送达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上次减刑以来,基本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职业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死缓期间2012年12月至2014年11月累计考核分1680分,折算表扬2次,剩余480分转入无期;无期期间2014年12月至2018年10月累计考核分5921.5分,折算表扬8次,无期期间获物质奖励一次。2015年、2016年、都有违规扣分一次,与他犯争吵共扣3分;2017年违规一次扣10分;2018年5月10日因重大违规被一次性扣考核分80分。但经教育后,能及时改正,积极改造。系数罪并罚。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7、7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29条的规定,经公示无异议,建议对罪犯赖运东主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剥夺政治权利十年。特提请裁定。

此致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漳州监狱

2019年1月7日

附:罪犯卷宗二册,减刑建议书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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