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冷风机竞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采购标的:移动式冷风机
2、预算金额:59400元。
3、付款方式:供货方交货完毕且经采购方最终验收合格后,供货方向采购方提交正式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材料,采购方在收到供货方提交的发票等完整报销材料后30日内支付货款的 90%,其余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到期后如无质量问题,采购方在收到供货方支付质保金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之日起30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4、质量保证金
货款的10%为质保金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竞价采购,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报价总金额超过预算金额为无效报价。有意向报价的供应商应当将提交以下材料:1、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以上为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2、附件1采购方案,加盖公司公章。(视为对采购人采购要求的响应)3、附件2报价单。报价人需将上述全部材料密封在档案袋,密封处盖章,于8月5日前寄送至漳州新园轻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罗怀宇处(邮寄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南坑北路66号,17705965170)。漳州州新园轻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将适时组织临时采购小组对报价材料进行评审。
三、技术和服务要求
1技术要求
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报价单。
2、交付时间及配送要求
合同生效后15日内供货完毕。供货方送货上门,配送至漳州新园轻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途中运输费、搬运费、保管所产生的费用以及风险由供货人承担。
3、质量和验收要求
3.1.质量要求:供货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原厂出厂标准(以说明书为准),货物不符合报价单中约定的要求,采购方有权拒绝接受。
3.2验收:供货方将货物配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后,由采购方、供货方指定人员共同进行到货初验收,确认产品、名称、数量、型号及规格正确,包装完好,验收过程中发现与货物清单规格不一致的,采购方有权拒收。采购方在使用7日后进行最终验收。若发现货物不符合验收标准要求供货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服务条款:
4.1接到采购方通知,24小时内响应,并安排技术员上门服务。
4.2质保期内,产品发生质量问题(采购方人为因素除外),供货方提供免费(包括材料费、工时费和运输费等)上门维修或更换直至质量没有问题能正常使用。因人为原因或其他非供货方产品质量导致的问题,供货方有义务协助采购方维修,所需的配件费等由采购方支付。
5、违约责任
5.1供货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和地点交货,采购方不得无故拒收货物。合同生效后30日内因供货方自身原因无法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使设备正常运行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供货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自然灾害导致运输中断、政府禁令等非供货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导致此合同不能按期履行,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供货方应在不能履行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并向采购方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2采购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时付款,违反合同约定的,采购方按照应付金额5%赔偿违约金。
5.3供货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违反合同约定的,供货方按照违约次数每次赔偿合同金额1%违约金。
5.4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6、保密要求
6.1、供货方应当对本项目的内容、因履行本项目或在本项目执行期间知悉的或收到的采购方的财务、技术、产品信息或其他工作上的文件资料、工作内容等予以保密,不得向本任何第三方披露,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6.2.供货方违反本条约定泄露采购方的涉密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采购方损失的,供货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3.本条款不因合同届满或解除而失效。
7、廉政条款
供货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任何形式行贿采购方工作人员的行为,若发现并被核查属实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质保金,情节严重的,供货方及其工作人员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供货方的礼金及吃请等,如有违反廉政纪律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1:移动式冷风机竞价采购方案
附件2:移动式冷风机报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