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新园轻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健身器材采购方案
来源:漳州监狱 时间:2022-02-07 11:45

漳州新园轻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健身器材

竞价采购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标的:健身器材一批

2、预算金额:235000元。

3付款方式:由供货人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验收凭证等相关材料在验收完毕并试运行合格后结清,采购人在收到供货人提交的发票等完整报销材料后30日内支付货款100%,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4、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即人民币11750元。合同签定前供货人将履约保证金打入采购人指定帐户。在供货人完全按照合同履行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在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及其他未了事宜,采购方在收到供货人支付质保金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之日起30日内无息返还。

5、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竞价采购,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报价总金额超过预算金额为无效报价。有意向报价的供应商应当将提交以下材料:1、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以上为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2、采购方案,加盖公司公章。(视为对采购人采购要求的响应)3、报价单,加盖公司公章。报价人需将上述全部材料密封在档案袋,密封处盖章,于202229日中午12点前寄送至新园公司卢钱溢处(邮寄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南坑北路66号,17705965606)。采购办将适时组织临时采购小组对报价材料进行评审。

三、技术和服务要求

1、资质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项目采购要求所述货物和服务的,具有项目经营范围的法定资格,均可成为合格的报价方,同时具备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行业相关资质文件。

2、配送要求

供货人送货上门,配送至漳州新园轻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南坑北路66号。供货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照采购人下单要求的品种、数量、时间,免费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安装、调试、集成、相关产品检验检测、验收、以及售后服务等费用和风险由供货人承担。

3、质量和验收要求

3.1、供应商为本次项目提供的货物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要求货物所配模块及配件为原厂配件,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以及原装品牌设备的证明资料或文件

3.2、验收标准: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

设备安装调试后,成交供应商应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交付采购人试用,设备转入为期一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进行最终验收。

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要求

4.1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品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承诺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24个月(技术参数要求中另有要求外)。质保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仪器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

4.2成交供应商在质保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并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

4.3质保期满前1个月内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4质保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在设备使用地区指定有维修能力的代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可合理收取维修成本费。

4.5各供应商可视自身能力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质保期和售后服务承诺。

5、违约责任

5.1因设备故障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相应的损失以及其他相应的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没收质保金,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2 质保期内供应商未及时上门对设备进行维修维护的,每发生一次罚款500元,连续发生三次的采购人有权没收质保金。

供应商拒绝上门提供维修服务的,采购人有权没收质保金。

质保期内出现非操作不当原因设备质量问题(同一设备同一故障发生三次),采购人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拒绝更换的,采购人有权从质保金中抵扣相应价值的费用。

5.3 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成交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6、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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