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新园轻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生活物资装卸劳务服务采购方案
一、项目概况
1.采购标的:漳州新园轻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生活物资装卸劳务服务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预算金额:252000元;采购时间12个月。采购金额以采购人实际采购数量(按月)为准,按实结算。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
受政策或疫情影响,本项目可能提前终止,采购人不负违约责任。
4.服务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南坑北路66号漳州新园轻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5.结算方式:劳务服务款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在每月服务期结束及发票交付后3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合同履约保证金:5%(12600元),在签订合同之前打到采购方所在的账户。(合同期结束,无未了事宜予以无息退还)
二、报价要求及方式
本项目采用竞价采购,报价方根据采购品目表中最高限价进行报价,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每月结算金额=成交总价÷12。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鉴于我公司工作内容特殊性以及疫情防控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形,建议有意向的供应商主动向我公司详细了解具体劳务要求,充分考虑后进行合理报价。
报价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涉及的有关项目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含医保、社保、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税费等)和管理费等。
报价人于2022年7月6日11:00前将报价材料提交给采购方(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南坑北路66号,林警官收,联系电话:17705965658,不明事宜,请电话联系询问),报价材料包括:1.本项目竞价采购方案;2.报价单;3.报价方相关资质材料等,上述材料均加盖公章。报价材料装入档案袋用胶水完全密封并在密封口加盖公章。
三、技术和服务要求
1.资质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项目采购要求所述服务,具有项目经营范围的法定资格,均可成为合格的报价方,同时具备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同时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报价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参加响应的须另行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均加盖公章。
2.质量和服务要求
2.1购买劳务服务内容:考虑到员工生活物资装卸的特点,无法用叉车进行装卸,项目需每天至少配备3名工人,装卸货物服务项目为:(1)每日将供应商提供的蔬菜、猪肉、米面油、副食品等物资卸至集装箱和指定仓库进行静置;(2)将静置后物品装车运转至指定地点;(3)每日将垃圾装车后再将垃圾车开至指定地点,并将监内生活垃圾运到指定地点卸车;(4)负责将每月员工开账的日用品运转至监内,并卸至指定场所;(5)其他临时性装卸服务。
2.2中标方要每天(采购方通知的休息日除外)按照采购方要求安排装卸工负责采购方要求的装卸服务。
报价人为本项目提供的劳务要求:1.在需求方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上述劳务服务内容。特殊情况下可能导致工作时间出现变化,特殊情况包括政策调整、天气变化、现实需求等。报价人自行根据劳务内容要求安排服务人员包括人员数、人员休息等等。2.无条件服从包含疫情防控期间人员封闭管理及其他临时性事务的时间及事务安排。
2.3 购买劳务服务的装卸工上岗前需经过采购人审核同意,审核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装卸工是否符合采购方疫情防控规定、是否有犯罪史、身体健康状况等,采购人同意之后方可上岗,采购人对装卸工人不满意的,中标方需无条件更换购买劳务服务的装卸工。购买劳务服务的装卸工因各项原因不能到岗的,中标方须补足,并及时向采购人报备。
2.4 中标方如获成交资格,购买劳务服务的装卸工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应该受采购人制度的约束。因购买劳务服务的装卸工违法违纪,给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2.5 中标方须另纸承诺如获成交资格,负责购买劳务服务的装卸工的培训及管理,与其配置的购买劳务服务的装卸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必须负责并承担购买劳务服务的装卸工的工资,医保,社保,工伤生育,公积金等福利待遇等,购买劳务服务的装卸工引发的劳动争议或者生病住院,伤亡及工伤事故和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及处置。
3.违约责任
3.1除不可抗拒原因,报价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方须支付相应的赔偿。
3.2合同履行期间,中标方不得将项目转包他人,否则视为中标方严重违约,由此造成采购人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3未按采购人要求按时保质保量装卸物品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改正,超过7天未改正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4购买劳务服务的装卸工未遵守采购人管理规定,每发生一次扣款200元;连续违反规定3次以上或者拒不改正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方替换购买劳务服务的装卸工;中标方拒绝替换该购买劳务服务的装卸工或者替换的购买劳务服务的装卸工未能达到采购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不可抗力
4.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4.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5.廉政条款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任何形式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的行为,若发现并被核查属实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情况严重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及吃请等,如有违反廉政纪律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保密条款
6.1乙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知悉的或收到的甲方的财务、技术、产品信息、民警资料或其他工作上的文件资料、工作内容等予以保密,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6.2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泄露甲方的涉密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3本条款不因合同届满或解除而失效。
6.4乙方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书。
7.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项目或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采购人驻所地人民法院(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其管辖。若因成交供应商未履行相应义务导致采购人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的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8.其他事项
8.1除竞价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谈判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8.2本竞价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报价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漳州新园轻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生活物资装卸劳务服务采购报价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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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 |
报价(元)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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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物资装卸劳务服务 |
年 |
1 |
25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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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位(盖章): (以下内容需手写)
报价单位代表: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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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报价为含税价,报价包括所涉及的有关项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含医保、社保、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税费等)和管理费等。 2. 考虑到员工生活物资装卸的特点,无法用叉车进行装卸,项目需每天至少配备3名工人,装卸货物服务项目为:(1)每日将供应商提供的蔬菜、猪肉、米面油、副食品等物资卸至集装箱和指定仓库进行静置;(2)将静置后物品装车运转至指定地点;(3)每日将垃圾装车后再将垃圾车开至指定地点,并将监内生活垃圾运到指定地点卸车;(4)负责将每月员工开账的日用品运转至监内,并卸至指定场所;(5)其他临时性装卸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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