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新园轻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2-2023年办公设备耗材及维修采购方案
来源:漳州监狱 时间:2022-08-02 16:35

漳州新园公司2022-2023年办公设备耗材及维修服务采购方案

 

一、项目概况

1、采购标的:办公设备耗材及维修服务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预算金额:150000元;采购年限1年。采购金额以采购人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按实结算。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

    4、交付方式、地点和时间:供货人送货上门,地点:漳州新园轻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漳州市芗城区南坑北路66号,每星期不低于两次上门维修维护。

5、付款方式:货款每季度结算一次,采购人在收到供货人所供物品及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6、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单位指定账户缴纳45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项目履约完成并且无合同纠纷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报价要求及方式

本项目采用统一下浮率采购,供应商应按下浮率来计算报价金额,报价金额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该统一下浮率作为计算报价金额以及项目各个品目按实结算的依据,项目合同金额为预算金额,按实结算。例如:本项目预算价为150000元,若供应商报价下浮率为50%,则报价金额为150000*1-下浮率)=75000元,小数位计算到后两位。如75000元为最低报价,则合同金额按照150000元签订,项目各个品目按照50%下浮率进行结算,即每项品目实际结算费用=每项品目的单价限价*1-下浮率)*实际采购量。

有意向报价的供应商应当将提交以下材料:1、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以上为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2、采购方案,加盖公司公章。(视为对采购人采购要求的响应)3、报价单,加盖公司公章。报价人需将上述全部材料密封在档案袋,密封处盖章,于202285日上午18时前寄送至新园公司门卫处小叶收(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南坑北路66号,17705965197)。临时采购小组将对报价材料进行评审。

三、技术和服务要求

1、资质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项目采购要求所述货物和服务的,具有项目经营范围的法定资格,均可成为合格的报价方,同时具备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同时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报价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均加盖公章。

2、安装调试要求

2.1由成交人负责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至合格。安装须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2.2在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成交人安装调试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2.3成交人安装结束后应在规定的交付使用时间之前将废物移离现场,清理妥当,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3、培训要求

成交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对采购方的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维修、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培训,直至采购方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并能简单的进行故障排除;此项费用应包含在响应报价中。

4、交货要求

4.1 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成交人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成交人负责。

4.2 成交人负责将所有货物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4.3本次采购的货物按实际需求供货,运送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数量为准。

5、服务要求

5.1成交人提供上门免费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

5.2成交人应响应本次采购售后服务要求并在采购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 服务条件及保证。也可视自身能力在采购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后 服务承诺。

5.3成交人应在成交后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配送货物,对质量不合格的物资在15天内负责包修、包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包装、运输等一切费用。包修、包换后的货物应送至采购人指 定地点。

6、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

6.1货物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成交人承诺的其他指标。

6.2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采购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成交后应向采购人提供其产品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有权视为验收不合格。

6.3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进行货物品牌、外观、数量、技术标准等基本检测项目的验收。若发现有货物破损、丢失和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收,成交人应在2日内补充、更换。

7、违约责任

7.1、因成交供 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 应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7.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提出追索和索赔:

7.2.1成交供 应商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响应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赔偿;

7.2.2成交供 应商提供的产品不是原装正品或来源渠道不合法、不合规,不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售后服务的;

7.2.3成交供 应商逾期交货(包括整修、返工、补交或由需方提出更改、成交供应商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千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7.3、本合同所有设备、材料的制造、安装及服务,都必须由成交供应商自己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成交供 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7.4、成交供应商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一经发现处于500/次罚款,违反3次终止合同,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7.5、因成交供 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 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7.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7.8、本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 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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