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监狱办公用水采购方案
来源:漳州监狱 时间:2022-09-23 10:45

2022-2023年漳州监狱办公用水配送服务

竞价采购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标的:监狱办公用水配送服务(桶装水、瓶装水)

2、预算金额:180000元;采购年限1年。采购金额以采购人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按实结算。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若在1年合同期限内采购实际结算总金额已经达到本项目预算总金额,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3付款方式:货款每季度结算一次,由供货人凭正式发票和货物验收凭证等相关材料在次月20日前结清,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4、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即人民币9000元。合同签定前供货人将履约保证金打入采购人指定帐户。在供货人完全按照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合同执行过程所有涉及扣款的,采购人有权从当月货款或者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供货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供货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竞价采购,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报价总金额超过预算金额为无效报价。有意向报价的供应商应当将提交以下材料:1、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以上为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2、采购方案,加盖公司公章。(视为对采购人采购要求的响应)3、报价单,加盖公司公章。报价人需将上述全部材料密封在档案袋,密封处盖章,于2022929日下午1530分前寄送至漳州监狱办公室小卢处(邮寄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南坑北路66号,17705965606)。漳州监狱拟于929日下午1530分组织临时采购小组对报价材料进行评审。

三、技术和服务要求

1、资质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项目采购要求所述货物和服务的,具有项目经营范围的法定资格,均可成为合格的报价方,同时具备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行业相关资质文件。

2、配送要求

供货人送货上门,配送至漳州监狱各办公室,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南坑北路66号。

供货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能随时按照采购人下单要求的品种、数量、时间,免费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途中运输费、搬运费、保管所产生的费用以及风险由供货人承担。

供货人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足够的周转桶供采购人使用,使用中发生损坏的由供货人免费更换。

3、质量和验收要求

3.1供货人所提供的饮用水产品的水源及水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行业标准。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引发的所有损失和法律责任。若国家颁发了最新标准,则立即参照最新标准执行。

须提供有关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水源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2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包装容器(桶、瓶)外部应保持清洁,封盖严密,无渗漏现象,标签封贴紧密牢固。

水桶:必须是达到国家行业标准的PC 桶;聪明盖:为一次性使用,且为食品级聪明盖。

3.3提供的产品不能超过保质期一半的日期。

在合同期间,采购人可随时对供货人未开封的桶装水以及瓶装水进行水质抽检,若发现供货人提供的产品未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采购人有权拒付本月采购产品费用并终止合同,且此次抽检费用由供货人承担。如所抽检产品符合要求,抽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3.4合同期内价格不随市场变动调整。

3.5验收

采购人对货物品牌、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在送货单进行签收。对于交付不合格的货物采购人有权拒收并且要求供货人进行更换,同时根据违约条款进行处罚。

4、违约责任

4.1合同履行期间,供货人不得将项目转包他人,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由此造成采购人的一切损失由供货人负责,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因供货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2在签定合同之后,供货人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供货人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

4.3因供货人提供饮用水产品质量问题给采购人或者第三人造成人身健康损害的,视为供货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拒付本月采购产品费用并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供货人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4.4采购人为特殊单位,供货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及采购人保密、安全的相关规章制度,供货人的送货进入采购人所在监区的车辆、人员必须遵守监狱有关规定,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检查,不得私自离开指定的区域;不得私自会见罪犯,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为罪犯传递信件、手机、毒品、酒类、黄色书刊及图片、刀具、绳索、打火机、有价证券、信用卡、数码产品等一切物品,不得接近无关人员,不得与无关人员聊天,不得四处走动,不得为无关人员捎带、传递任何物品。一经发现每起罚款2000元。若造成严重后果,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若触犯法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5因供货人自身操作问题造成送货过程受伤、死亡等安全事故,由供货人自行负责。

4.6如供货人未按照要求提供货物或提供的货物质量有问题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供货人必须及时更换成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每发生一次因质量问题退货的罚款200元,每发生一次货物批量发生质量问题的罚款400元。如供货人拒绝更换有质量问题的货物或者更换后还是有质量问题或者一年内累计出现3次因质量问题更换货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7供货人若不按时按量供货的,每发生一次罚款200元,因不按时按量供货给采购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次罚款400元。如供货人拒绝补齐缺少的货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出现3次不按时按量供货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8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按照逾期金额每日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5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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