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监狱关于有序恢复现场会见的通告
为充分发挥现场会见的帮教作用,缓解罪犯思乡思亲情绪,提升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结合我监工作实际,决定有序恢复现场会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会见时间安排
从2023年1月28日(春节假期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安排会见,具体时间如下:
押犯单位 |
会见日安排 |
一监区(1分监区、2分监区、3分监区) |
每月11日 |
二监区(4分监区、5分监区、6分监区) |
每月22日 |
三监区(20分监区、8分监区、9分监区) |
每月13日 |
四监区(10分监区、11分监区、12分监区) |
每月24日 |
五监区(13分监区、14分监区、7分监区) |
每月15日 |
六监区(16分监区、17分监区、18分监区) |
每月26日 |
七监区(24分监区) |
每月17日 |
八监区(19分监区、22分监区、23分监区)、医院 |
每月28日 |
每月会见一次,每次会见三十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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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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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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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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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二、会见对象
1、会见对象主要包括:(养、继)父母,(养、继)子女及其配偶,(外、养)祖父母,(外、养)孙子女,配偶及其父母、兄弟姊妹,兄弟姊妹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监护人。
2、会见人数一般不超过三人。
3、非会见对象不予安排会见,罪犯处于严管级或其他特殊情形,不予安排会见。
三、会见所需材料
首次会见:
会见人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护照。并携带有效关系证明,如:户口簿(需与罪犯在同一本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军队政工部门和相关政府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以便现场查验。
首次会见获准,再次会见时:只需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会见证。
四、会见须知
当前疫情防控虽已进入新阶段,但奥密克戎毒株仍在流行,新冠病毒造成的威胁尚未消除。为了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请自觉配合、遵守监狱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来监会见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或现场抗原检测阴性证明,抗原检测试剂由家属自带,并接受体温测量(不超过37.3℃),全程佩戴口罩。
五、注意事项
1、会见时家属不得携带和传递违禁物品,不得使用手机、录音、摄影(像)设备。会见时须使用普通话交谈,不得使用隐语、暗语,不得谈及敏感话题。
2、会见政策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我监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如有不详,请致电0596-2627265/2627261咨询。
六、温馨提示
1、会见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南坑北路66号(漳州监狱)。
2、出行建议:
(1)漳州市区内可乘坐15路公交车到福建省漳州监狱站下车,再往前步行约300米到达便民服务中心。
(2)自驾前往可导航“漳州监狱公交站”,到达后继续往前开300米即可到达漳州监狱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中心附近有三个停车场(自费)。
(3)乘坐动车,到达漳州动车站后,可乘坐K1到北门教堂下车再步行约1500米到达便民服务中心;或乘坐901路车到长途汽车站公交站,转乘15路公到漳州监狱公交站,再往前步行约300米到达便民服务中心。
福建省漳州监狱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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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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