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清流监狱桶装水竞价采购公告
来源:福建省清流监狱 时间:2022-01-14 11:08

  福建省清流监狱拟对桶装水项目进行竞价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咨询报价。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清流监狱桶装水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及内容:

  1、采购预算:9万元。费用包括运输、搬运、税收等各项费用。

  2、采购内容:

序号

商品名称

规格

预算单价

1

生活饮用桶装水(大桶)

≥16L

10元

2

生活饮用桶装水(小桶)

9L≤小桶≤12L

9元

  三、采购期限:

  自2022年2月23日起一年或预算金额9万元用满。

  四、项目要求:

  1、本项目所采购的桶装水为生活饮用山泉水,必须是以山泉水为生产源水,质量符合国家《GB 19298-2014》标准,合同期内有新的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2、桶装水容器为食品级专用水桶,有明确的包装标识,产品标签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签定合同后无偿提供不少于600个周转桶。

  3、未启封的桶装水保质期≥30天,每批次提供的桶装水剩余保质期(从送货日期起算)大于15天。

  4、中标人接到采购人供水通知后3日内将水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5、原则上每月送货3次,具体次数根据采购人要求。中标人需免费提供送货、搬运服务。

  6、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7、供水时需提供当批次自检报告,每半年提供一次第三方抽检检验报告。

  8、合同期内不调价。

  五、送货地点:

  福建省清流监狱(福建省清流县林畲镇)

  六、售后服务要求:

  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无条件予以免费退货、换货,并根据相关违约条款进行处罚。

  七、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和验收条件

  1、验收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合同要求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

  2、验收方法:中标人将货物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中标人指定人员共同进行到货验收确认,确认产品、数量及规格正确,包装完好,检测报告与货物相符,并在送货单上签收确认。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与清单规格不一致、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3、验收条件:中标人需(须)对每次服务做好验收记录(取得带班人员签字证明)。

  八、结算单价及结算方式:

  1、结算单价=预算单价×(1-下浮率)。

  2、每月结算一次,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普通票及送货单、检测报告等。

  九、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交人民币8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为中小微企业缴交5000元)。合同履行完毕且无未了事宜,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0日内无息退还。  

  十、响应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报价人应具备生产或经营相关产品资质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价单(附件中自行下载)(加盖公章)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

  以统一填报下浮率方式报价,投标人应在2022年1月20日下午16:00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材料邮寄(用邮政EMS邮寄)至三明市清流县林畲镇清流监狱审计科,收件人:黄警官,收件人电话:18060120672。投标材料外包装注明项目名称“福建省清流监狱桶装水采购项目”,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材料将被拒绝接收。

  十二、评标方式:

  在本单位监督部门监督下由监狱采购办组织,对各报名商家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商家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取下浮率最高报价者为中标人,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相同,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十三、违约责任:

  1、签订合同后因中标人任何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正常继续履行或提前终止,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还应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采购人可以从中标人结算费中扣除。

  2、中标人须在约定合同期内提供免费送货服务,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需3日内将货送到指定地点,每逾期交货1 天,支付采购人当次采购金额20%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应尽的配送及附随服务;若中标人延迟交货的5天(含)以上的,视为中标人不能交货,采购人有权另行自行采购,中标人除应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外,还应对采购人另行采购所产生的差价、所支出的费用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如出现货品配送价与合同价格不符、质量不符合招标参数要求及配送清单与实际货物不符等情况,发现一次,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且应按成交报价承担继续履行、更换货物等责任。上述违约事项发生3次以上(含),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因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或任何第三方损害的,中标人应承担一切损害赔偿、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将足量的货物交付,所送货物少于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应通知中标人方及时补足,若中标人方未在约定的时限内补足货物,采购人有权对不足的货物部分另行采购,另行采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采购物资费、运输费等)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进入采购人监管区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工作制度和监管安全规定,服从采购人人员的指挥,若发现有违规行为,中标人须马上更换工作人员,并视情况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5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采购人有权直接从结算费用中扣除。发生二次(含)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还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7、中标人在运输、搬运等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中标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赔偿。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中标人违反合同的约定,未按中标价格结算,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清退和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给予采购人经济赔偿。

  9、合同期内,采购人有权随机对中标人配送的未开封的桶装水交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检测费由采购人自行支付;若检测结果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每发现一次,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检测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如对检测结果有疑义,可自费进行二次检测;同类行为超过三次(含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项目联系人:赵警官,电话:13507554856

  谢警官,电话:0598-5261058

  附件:竞价采购报价单

  福建省清流监狱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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