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闽狱字第1号
罪犯卢朗次,性别女,1974年7月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石狮市,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石狮市人民法院2021年6月4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刑期自2021年6月4日起至2024年8月3日止,现在女子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3年12月11日,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月1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