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闽狱字第4号
罪犯林义文,性别男,1975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福清市,因犯非法运输、走私制毒物品罪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9月16日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经减刑,现刑期自2016年7月13日起至2024年12月12日止,现在福清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2024年1月16日,福清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该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月2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